1月14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披露,郑某利用银行授信漏洞,诈骗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贷款200余万获刑。
判决书显示,郑某,男,1974年2月生人,户籍福建省南平市。
2013年,郑某与他人一起成立上海市建瓯农副产品商会,并担任会长。凭借这个身份,郑某得知很多关于农副产品市场的消息。
2014年,郑某得知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给上海浦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授信,在上述市场内经营的商户,向稠州商业银行提交租赁合同、收据等材料即可申请银行贷款。
经过一番调查,郑某向他人提交虚构的租赁合同、收据等材料,并对这些人进行培训包装,冒充上述市场的经营商户,骗取稠州银行贷款,并从中截留部分款项归自己使用。
在无力归还贷款的情况下,郑某以新贷款归还就贷款的方式维持运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郑某联合他人共计诈骗稠州商业银行贷款200余万元。
另经法院查明,郑某还存在透支信用卡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此事败露之后,郑某出逃,并于2017年9月21日,在南京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2018年12月,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2万元。
(责任编辑:李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