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京2月6日電(耿志超)2月6日,無錫市召開新聞發布會,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布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20條政策意見,針對企業關注的信貸穩定、員工穩崗保障、重點受損行業幫扶等方面,研究提出了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幫助廣大企業樹立信心、減少損失、渡過難關,保持全市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無錫市政府相關人士表示,政策制定過程中,主要把握了四個原則:一是注重政策含金量。政策體現了對企業實實在在的支持,據初步估算,通過繼續執行水電氣等要素降價政策、降低醫保費率、延長醫保降費政策執行時間、減免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等政策,將減輕企業負擔超過50億元。二是注重政策精准性。重點對企業關注的信貸穩定、員工穩崗保障、重點受損行業救助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和服務引導。三是注重政策及時性。政策條款便於盡快落地,引導市場預期,增強企業信心,幫助企業平穩渡過疫情難關。四是注重政策操作性。提出的政策措施確保可操作性、可落實、見實效。
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堅定企業信心、共渡發展難關,有效保障全市經濟平穩運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1.降低企業水電氣等要素成本。繼續執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錫委發〔2016〕30號)中“降低企業水電氣等要素價格”的相關政策條款。(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集團,市自來水公司、無錫供電公司、華潤燃氣公司)
2.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個體定期定額戶在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因防疫需要暫停經營活動的,可根據實際停業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申請﹔在疫情期間如實際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低於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至疫情結束,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
4.階段性降低企業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階段性降至0.2%,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7%的政策延續執行。(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5.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補辦完成后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稅務局)
6.減免中小企業房租。本市國有企業所有的商鋪、廠房、寫字樓業主(房東),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租戶(含個體租戶),根據實際情況,免收1-3個月租金。支持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租戶(含個體租戶),免收1-3個月租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倡導其他經營用房業主(房東)酌情減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租戶的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財政局、科技局、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各市(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7.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企業,其員工2000人以下部分在疫情期間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殘聯)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加大企業信貸供給。對受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企業,各金融機構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和經營主體,各金融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相關信貸政策和服務方式,通過完善轉貸安排、降低貸款利率、實施信貸重組等多種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
9.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揮信保基金、應急轉貸資金作用,降低信保基金增信貸款利率、應急轉貸資金貸款利率,按現有信保基金貸款利率水平下浮10%。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引導5家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務局、文廣旅游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
10.加強金融產品創新。針對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開工導致資金緊張的,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工資貸”“租金貸”“應收賬款質押貸”等專項金融產品,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對於疫情防控物資、原輔料生產相關企業的專項金融產品可納入“普惠貸”補償范圍。充分發揮金融綜合服務線上平台作用,完善線下融資會診幫扶機制。(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
三、實施穩崗就業政策
11.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准可按6個月的當地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2.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實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務。引導本地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就近就地實現就業,落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以工代訓和就業援助獎勵政策。提供線上求職招聘渠道,推廣遠程面試。做好外來勞動力儲備工作,在疫情結束后第一時間最大程度滿足勞動者就業和企業用工需求。全市所有公共服務機構免收求職招聘相關費用。對防疫用品生產企業參照公益性崗位給予臨時性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p#分页标题#e#13.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自我市實施疫情一級防控響應相關措施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各類企業新錄用職工穩定就業滿一個月以上,經確認開展職業技能、職業素質等內容崗前培訓的,採取預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標准給予企業培訓補貼。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自主組織或委托培訓機構開展職工線上技能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范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14.支持企業穩定勞動關系。放寬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許可條件,相關企業可以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鼓勵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受疫情影響的,經與職工協商,可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強化重點企業扶持
15.強化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扶持。保障疫情應急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信貸需求,開通貸款綠色審核通道,提供快速融資服務。積極支持我市防疫用品生產企業爭取人民銀行優惠利率專項貸款信貸支持,財政給予50%的貸款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新增疫情應急防控物資生產產能的企業,協助解決資金、設備及原輔材料採購、運輸等困難,幫助相關有生產資質審批需求的企業進入審批綠色通道。對有效提升產能的技改項目,給予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獎補。鼓勵相關企業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給予科技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行政審批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
16.強化對服務業企業扶持。設立服務業企業紓困專項資金,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而經營困難、虧損嚴重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文廣旅游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17.強化對外貿企業扶持。對世衛組織PHEIC認定期內我市企業自費投保的短期貨物貿易險或出口前附加險,按實繳保費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對我市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赴境外參展,且於疫情響應期前支付參展費用、發生實際損失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補助。對當年我市企業實際赴境外參加各類展會,展位費支持比例統一提高到不超過80%。組織線上展會,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對受疫情影響而經營困難、虧損嚴重的外貿企業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貿促會、財政局)
五、發揮政府引導作用
18.積極做好對上爭取工作。加大對國家和省各類優惠貸款、扶持政策、補助資金的爭取力度,幫助更多企業納入國家和省政策扶持范圍,爭取更多有效資源幫助我市企業渡過難關。加快產業政策兌現進度,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審核認定,對符合兌現條件的及時兌現資金。(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文廣旅游局、大數據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貿促會)
19.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各地區、各部門應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電話、實地調研等方式及時收集、匯總企業應對疫情面臨的困難和訴求,積極組織力量予以解決,開通企業復工復產求助熱線“12345”,建立服務協調機制。對重大事項按“一事一議”原則,專題研究解決。加大疫情防控用品調撥力度,支持復工企業做好疫情防控。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按規定及時履約。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獲得疫情事實証明,積極為受疫情影響產生合同違約等經濟糾紛的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出現生產訂單完不成或者產品交付不及時等失信行為,採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規避失信風險。鼓勵保險公司擴展保險責任,增加保險產品供給,支持企業為員工購買相關保險。(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司法局、行政審批局,無錫銀保監分局,各市(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20. 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和要素保障。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強化動態監測,及時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確保煤、電、油、氣等穩定供應。加強疫情時期對全市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提前預警預測,及早發現問題,及時有效應對,保障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對應對疫情中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和企業家加大宣傳力度,進行褒獎,鼓勵引導更多企業和企業家為經濟平穩運行作出更大貢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聯)
國家和省出台的相關扶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本意見由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發展改革委承擔。
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印發
(責編:張鑫、唐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