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开复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的就业岗位,保障各类劳动者培训需求,长安区人社局积极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1号)文件要求和市区会议精神,将组织辖区企业通过线上培训的形式,为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有关政策及开班准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1号)。疫情期间企业拟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长安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上报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将于8小时内完成审核,通知是否同意开班。
二、补贴标准
企业自行组织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受训员工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即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间可按每人780元的标准落实企业培训补贴。
三、线上培训对象
长安辖区内,市属及市以下技能岗位职工。
四、线上培训工种
疫情期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企业均可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不受培训工种(项目)清单限制,企业也可委托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
五、线上培训课程
线上培训课程根据培训对象分在岗职工培训与岗前培训。公共课可设置通用性职业素质、安全知识等课程,另,疫情防控期间,应增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课程。专业课根据岗位职业类型与企业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六、培训课时要求
⑴课时要求:培训内容均为理论课的,可在线上完成全部培训,其培训总课时应不低于48课时(其中公共课、专业课应不低于24课时)。对既有理论培训又有实际操作的培训,线上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30%)和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培训内容均为理论课的,可在线上完成全部培训,其培训总课时应不低于48课时,经组训单位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每人780元落实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⑵核查要求:企业应建立线上培训核查机制,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学员线上签到注册、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对于职工较少的小微企业,不同企业、同一工种职工参加的线上培训,可联合举办线上培训班。
七、培训方式
企业可依托政府免费线上培训平台、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第三方培训平台及各类手机APP等组织人员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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