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公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带来"2020贵州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资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同时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与在线客服联系()
一、民族关系
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
二、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团结原则、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三个基本原则。三原则之问的关系:1、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2、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3、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自治机关及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民族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2.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3.财政经济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