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新修订的证券法宣贯落实到位,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辽宁证监局指导下,辽宁上市公司协会将安排三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线上培训。
4月10日,第一期联合君合律师事务所举办,参会人员包括辖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家10人。
辽宁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资本市场正朝着总书记指出的 “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全力进发之际,新《证券法》的实施彰显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理念、改革定力、创新魄力与法治导向。
为深入宣传贯彻新法精神,提高上市公司掌舵人的合规意识,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前一阶段辽宁证监局分别下发了上市公司学习培训新证券法通知,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封信,给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人员的一封信,全方位对上市公司学习新证券法提出要求,辽宁证监局还整理了大股东及高管行为规范性、公司治理规范性、公司收购行为及信披合法性等四个方面共21条提炼学习重点和公司日常运作的28个法律风险点, 对于这些重点学习内容,辽宁证监局和辽宁上市公司协会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推送。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法实施体现了一个“变”字。原法240项条文,修166条、删24条、增24条。可以说,这次修法是资本市场规则体系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大变革。变革可以是机遇,也可能是挑战。董监高人员是上市公司的掌舵人,各项决策关乎企业和员工前途命运。因此,学习方能适应,顺势方能发展。只有了解新法,才能不负注册制全面推出的机遇,及时对公司未来融资战略做出新规划。也只有了解新法,才能知道发行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的新规则,避免撞到法律红线而为公司带来包括退市在内的无法挽回的损害。
其次,在任何一个国家,证券领域规则浩繁,很多非此领域的律师都感慨,隔行如隔山。在这样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市场,规则其实是权利。只要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法定要求,就可以发行新股。只要按照新证券法指引进行交易、信批、保护投保者,那么没收、罚金、禁入、甚至刑罚将与在座各位无缘,大家也才能在职业生涯中安全、安稳与安心。
这位负责人说,上市公司借助公众资金发展,各位上市公司董监高借助资本力量创业。老子说,“如欲取之,必先予之。”规则是底线,是这个社会上市公司和其掌舵人的最低要求。新法规定,务必避免短线交易,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务必严格把关信息披露,如果有异议应当及时披露;务必谨慎许诺,一诺即出,则须履行;也务必配合监管,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法律是刚性的、威严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董监高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0万至1000万罚款。违反短线交易规定,除了收益归该公司,并处10万至100万元罚款。违法从事内幕交易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最高罚款上限提高到十倍,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是500万。对虚假披露和不按规定披露的罚款上限也都分别提高至500万和200万,更需要注意的,董监高人员对于虚假披露和不按规定披露还负有连带赔偿责任,随着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正式推出,投资者追究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的力量将大幅增强。作为监管者,会坚决落实《证券法》,严格监管,严肃执法,对于触碰红线底线的,露头就打。
这位负责人说,做企业非常不易,企业从概念,到萌芽,到成长,再到上市,没有情怀支撑,很难一步步走过来。上市是企业关键的一跳,资本是企业关键的资源。越重要越关键也就越有诱惑,越是考验定力。《证券法》中的规则就是资本市场的正道,守规矩、讲诚信、有责任的企业和企业家往往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