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资料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妥善保管以防泄密。在大多数保密违法案件中,基本是涉密文件资料“失位”引发的。结合近几年发生的几起案例,3类“失位”情况足以引起警惕。
一是不知位。2018年6月,某国有企业员工李某通过互联网邮箱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经核查鉴定,其中有1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虽涉案邮箱未发现特种木马,但文件一旦泄露,将对我国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是严重缺乏保密常识,对涉密文件资料应存之“位”不甚了解的表现。2019年5月,某部下属协会新入职员工程某,领取涉密文件返回单位途中中暑,遂坐在地铁口台阶处休息,并从背包内取出装有文件的信封,用之扇风,随后又将信封放在台阶上。程某本应将文件放在公文包内、时刻置于可控范围并尽快带回单位,不能作他用,但其保密意识淡薄,使文件“不得其所”“不在其位”,直接导致遗失。
二是不守位。2018年3月,某科研院所研究员金某在参与某重要涉密项目研究时,根据工作安排,负责将存储1份绝密级资料的相机携运回单位。然而,在乘坐出租车时,金某未随身携带相机,而是与其他随身物品一同放置在出租车后备厢内,下车后竟忘记将相机取出,后经全力查找,亦未能追回,造成严重泄密。涉密项目研究人员、研究室文件起草人员,都身处“要害部门”、从事“要害工作”,本应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心中有数,对何时应置其于何地了然于胸,但却麻痹大意,不遵守涉密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和职责要求,携运涉密资料不随身,或涉密文件长期搁置办公桌面,防范意识极为欠缺,致使看似“小”的违规行为,引发了本可以避免的严重失泄密事件。
三是不到位。出现这些情况,也从侧面反映了涉案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存在一些不到位之处。如所在企业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做得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李某缺乏基本的保密常识;某机关虽然在涉案人员王某借阅文件时履行了登记手续,但从文件被借出到清退,足足两个月时间未对王某作出任何督促提醒,监管的“缺位”也为案件的发生“埋下伏笔”。(孟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