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6月17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供学生家长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据悉,该《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11条,涉及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包括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
《合同》明确,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并指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并明确,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合同》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退费条款中,包括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多少时间或开班后多少时间前可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并列出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可约定的退费方式。
《合同》还明确了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几种情形,包括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甲方由于办学许可证过期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的、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等。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内页截图。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一直以来,存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培训服务的情况,而有的学员家长并不知道该怎么判断机构是否有合法资质,要求机构出具哪些证明自己有合法资质的证件、资料。示范合同文本,向家长提供了一个索要这些资料的材料清单;把退费条款加以明晰,培训机构不能再浑水摸鱼,以事先约定不清晰为由拒绝学员监护人合理的退费诉求。
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