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
(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上简称“九类人员”。此外,创业培训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二、培训对象年龄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
三、报名材料及流程
1、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复员转业军人: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方式一:以上各类人员携带自身相关的材料在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大厅劳动就业中心窗口报名登记。各区符合培训人员在各区就业部门报名。
报名方式二:湖北公共招聘网上报名。
四、岗前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自主或者依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开展培训前由企业向劳动就业中心培训科进行开班申报,提交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师资证明、培训学员登记卡、学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合同,培训科审核完成后,同意企业开班,开班当天,中途和开班结业就业局会安排人员对开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然后确定符合培训结业的人员名单,企业可以将符合结业的人员台账做好向就业局申请培训补贴,(台账包括: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师资证明、培训学员登记卡、学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合同,开班确认表)就业局审核完台账后,企业可以申报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申报需提交: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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