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披露判决,对陈某峰受到指使骗取稠州商业银行贷款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起,被告人陈某峰受郑某(已判刑)指使,得知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授信给上海浦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上海江杨农产品(000061,股吧)批发市场,上述市场内经营的商户提交租赁合同、收据等材料即可申请银行贷款。
在明知他人不是上述市场内实际经营者的情况下,陈某峰向多人提供虚假的租赁合同、收据等资料,并培训、包装其等冒充上述市场内经营商户诈骗稠州银行贷款,从而收取好处费。
经审计,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2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峰等人共计诈骗稠州银行贷款人民币200余万元。案发后,归还稠州银行贷款50余万元。
2018年12月,法院对郑某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次年9月,被告人陈某峰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0年5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一审判处陈某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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