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精神,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结合中国音乐学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规定,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和应聘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现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9年12月26日、2020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和《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做出调整变更,具体如下:
一、原《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招聘办法及其他要求不变,招聘考核形式由线下考核调整为线上考核。具体方式、时间、提交材料请按照音乐师范教育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的具体要求和通知执行。
二、原《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中“三、招聘程序”变更为:
1、取消原“综合知识测试(行政、辅导员岗位参加统一笔试)”的笔试环节。
2、原“(三)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1、行政、辅导员岗位:……”内容变更为:
(三)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
1、行政、辅导员岗位:
各二级单位组织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环节。人选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
3、原“(四)行政、辅导员岗位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环节取消。
4、原“(五)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内容变更为:
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每轮考核成绩分别合格,并且:
1、行政、辅导员岗位:
部门专业考核成绩占50%,学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50%的权重进行加权由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教师岗位:
部门专业考核成绩占50%,学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50%的权重进行加权由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5、原“(六)分数线”内容变更为:
入围分数线为:1、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90分;2、综合素质考核:90分。考生参加考核的顺序一般按照电脑姓氏首字母自动排序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