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按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补贴目录标准享受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仅对其职业技能鉴定缴费据实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0号)
三、补贴对象
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的统招毕业生、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的统招毕业生、本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以下统称为申请人)。
四、受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
(二)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
(二)本人在校证明(提供就读学校签发的证明);
(三)本人银行卡。
六、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提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
https://www.gdzwfw.gov.cn/
再登陆业务系统提出补贴申请:
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对应提示。
(二)审核
1.深圳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由学校注册地所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以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八、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
0755-12345、0755-12333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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