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实施内容
试点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培训券推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建设、社保卡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第一项属于各地试点重点内容,后两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试点。
(一)电子培训券推广
通过电子培训券的发放、领用、验证、审核四步流程,形成职业培训全过程的一体化服务与监管,并利用电子培训券,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方向的合理引导。除线下培训时使用电子培训券外,积极探索线上培训课程与电子培训券的有机结合。
1.电子培训券发放。此环节涉及我部和试点地区。
(1)确定发放模式。支持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各地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电子培训券,支持面向专门群体(如免费培训贫困人员)进行定向发放,支持同时发多张电子培训券。
(2)定制电子培训券。支持各级人社部门对培训内容、可用机构、可用人群、有效期、发放数量等进行定制。
(3)电子培训券查询。可支持我部及各级人社部门进行领取数量、使用数量、核销数量、资金统计、领取人信息、培训券资金来源等查询。
2.电子培训券领取。此环节涉及个人。
(1)多渠道领取。包括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地政务服务平台、人社部门、各大银行及互联网机构在内的300余个电子社保卡渠道均可领取(可根据各地需求配置具体开通渠道);支持多领取入口,个人可在卡券中领取,也可在活动页面领取。个人通过查询检索,定位到拟选择的培训项目后,选择领取电子培训券。
(2)领取时身份验证。通过“人脸识别”或“密码验证”等方式确保本人领取、本人使用。
(3)领取数量。同一券一人只能领取1次,使用1次。
(4)使用期限。设置使用期限,到期后未使用,电子培训券自动失效。
3.电子培训券使用与验证。此环节涉及企业和培训机构。
(1)使用范围。向个人明确可申请领券的条件(如果部端无法校验的,建议通过个人线上承诺解决)和可使用的培训机构。
(2)使用方法。用户在线下或者线上进行培训报名时,个人选择培训机构。在线下培训前,用户向培训机构出示电子培训券,培训机构须记录电子培训券唯一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扫码设备登记。在线上培训前,用户直接经电子社保卡的身份认证扣减电子培训券;培训机构远程访问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获取电子培训券信息。
(3)有效性验证。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支持培训机构验证电子培训券的真伪。培训机构可以远程访问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验证页面,通过电子培训券唯一码进行验证;也可以调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提供的验券API接口,通过扫码枪进行验证。
4.资金申请与审核。此环节涉及试点地区。
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时,需在现有花名册基础上增加电子培训券唯一码信息。人社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可通过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验证券的真伪和有效性,并根据电子培训券使用情况核验实际应发放补贴。电子培训券在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后完成核销,唯一码失效。
5.查询统计。此环节涉及我部和试点地区。
支持我部及各级人社部门对电子培训券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并通过与我部就业、社保等联网数据关联比对,实现培训人数、年龄结构、地域分布、单位类型、参保和就业情况、平均收入等分析。
(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建设
1.建设五个库。结合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在部级逐步建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培训项目库和培训机构库,是电子培训券定义和检索的基础支撑库,经由各地上报实现,并结合试点进行动态更新。培训课程库主要提供课程查询检索服务,并可以形成网课平台,支持线上选课培训,各地可酌情上报实现。培训评价库是电子培训券的扩展服务,可以由个人在培训后通过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线上完成培训评价,并基于评价数据对机构形成信用评分,供各地调用查询。培训证书库包括证书信息和证书电子证照,经由各地上报实现,形成全国库后,支持地区间重复待遇核查,并可面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2.信息归集方式。地方人社部门掌握的培训和证书信息、补贴审核和拨付结果,通过金保工程网络上报我部,形成完整信息。方式一是实现信息事后归集。可以扩建系统,结合现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上报工作,扩展证书类别和采集信息。或者新建系统,采集涉及补贴的各类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合格证书等)。方式二是结合电子培训券的服务,实现信息事前事中归集(如在完成所有培训后,上传结业证明或培训证书)。方式三是前两种方式混用,以适应传统培训机制、电子培训券机制并存的情况。
(三)社保卡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1.身份凭证用卡。在个人培训报名、申领补贴时,通过实体社保卡插卡、电子社保卡扫码、线上电子社保卡身份认证等方式,进行本人身份确认。
2.培训签到用卡。对于线下培训,在个人参加培训环节,按照课程表的上下课时间,结合实体社保卡的插卡和验密认证,或者电子社保卡的人脸识别和手机地理位置定位,进行培训实名登记签到(如所在位置在以培训机构为中心的有效半径范围内,参训人员还可通过手机进行签到)。对于线上培训,可直接结合电子社保卡的身份认证机制完成签到。
3.培训费缴纳。涉及个人需要自费承担部分培训费的情况,或者需个人全额垫付再返回补贴的情况,个人可以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直接缴纳培训费。
4.培训补贴进卡。涉及个人的补贴待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直接进社保卡银行账户,不再由个人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避免个人线下申请补贴的繁杂手续,并可进一步发展为线上申领待遇或者依据培训结果直接发放待遇。
5.提供移动端服务。结合电子社保卡广泛的服务渠道,扩大面向个人的移动端线上服务,包括提供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检索,发展网上报名、网上补贴申请服务,提供培训证书查询,通过电子社保卡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培训的身份认证。
二、平台服务支撑
针对个人、企业和培训机构、管理机构,部端通过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分别提供以下服务。
(一)向个人提供服务
1.支持领券退券,考虑同一类型券对应的补贴资金可能不同,存在券无法使用的情况,支持个人退换并领取新券。
2.支持线上验证,丰富用户类型,实现领取券、使用券时的线上准确验证。
3.支持线下验证,实现个人在线下培训机构使用实体社保卡、验证电子培训券、培训刷脸签到。
4.支持培训查询,查询就近线下培训机构门店地理位置,查询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课程等。
(二)向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供服务
1.支持线上实时验券,查询验券记录。
2.支持线上维护培训课程,方便个人查询课程。
3.支持培训问题线上答疑。
4.支持个人培训签到、培训结果登记备案等服务。
5.支持提供网课平台,对接提供身份认证、电子培训券验证等服务。
(三)向管理机构提供服务
1.支持电子培训券的定义、发放等。
2.支持培训课程的管理监控。
3.支持培训记录管理分析,协助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4.支持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三、试点具体分工
(一)部级主要工作
#p#分页标题#e#1.细化政策要求。确定电子培训券的样式、领取条件,电子培训券与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结合方式。确定试点机构或企业、试点培训项目,制定整体推进计划。出台配套文件,明确社保卡、电子培训券支持线上、线下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实施路径。
2.收集信息。归集各地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供通过电子社保卡页面检索,供后台匹配电子培训券类别。归集培训课程目录,包括线上、线下培训课程。明确对象,进一步完善全国失业保险联网上报的参保对象信息,进一步核准补充“两后生”等重点人群信息。
3.建立平台系统。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中补充完善电子培训券功能,指导电子社保卡各相关渠道对接。指导有条件的地方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进行相关功能的配套开发对接。建立并形成数据纵向共享的双向通道。
4.宣传推广。通过地方渠道、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开展运营活动,促进电子培训券快速发放和领取。加快电子社保卡签发,促进劳动者领卡领券。
(二)试点地区主要工作
1.明确业务流程。梳理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确定个人选择、使用电子培训券的业务流程,确定电子培训券的适用项目、适用人群、发放规模。确定个人在参加培训验密、刷脸签到认证环节,确定涉及个人培训补贴待遇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路径,确定人员身份验证的数据比对需求。
2.完善系统衔接。健全本地培训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实现当地培训服务的全程电子化、全员实名制。通过EXCEL方式或者接口方式,上报培训项目目录和机构目录信息。使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提供的页面,定义、核验、查询电子培训券。建立数据接口,实现部端数据准实时回流。丰富线上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开通线上培训课程。
3.组织试点实施。指导相关企业和培训机构受理、核销电子培训券以及劳动者电子培训券领取、使用服务,做好电子培训券宣传推广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培训补贴审核和拨付结果、证书发放结果,通过金保工程渠道上报我部。
四、试点实施步骤
2020年6月,各地研究试点模式并明确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试点实施内容、试点工作机制、试点工作计划、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目录清单(标注拟试点的清单)、需要我部重点支持的事项等。
2020年7月,各地做好本地有关培训信息系统必要改造,并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本地电子培训券上线。
2020年8月—10月,各地组织开展电子培训券的发放、领取、使用、验证、核销等全流程试点。
2020年11月,各地进行试点总结,并由省级统一向我部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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