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绝对不是什么“市场之善”,而是破坏市场秩序甚至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毒瘤。
近日发生的一起暴力催逼高利贷引发的命案,由于当地法院的判决遭受质疑,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关注。目前,最高检也已派员赴当地调查,相信该案能够得到较为公正的处理。
这起案件由当地一个小企业主借高利贷引起。这位小企业主借的高利贷,月息高达10%,为了还债,不得不把自己的住房也抵押了出去。但是,在对这起事件的评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高利贷解决了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的现实困难,因此有其合理因素。一位以市场派自居的评论家认为,“一个人信用不足,或急需资金救急,银行不借,亲友不理,只有高利贷主肯借你钱,这是市场之善,不是恶。”
高利贷真是“市场之善”吗?只要看一看高利贷所导致的各种恶果,就不可能得出这样轻率的结论。在经济增速持续下降的当下,实体经济产业已经不大可能产生10%的利润,很多中小企业因资金短缺,连维持再生产都困难重重,根本无力扩大规模。但是,这些中小企业还贷能力比较差,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为了生存不得不寻求高利贷市场的支持,从此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银行之所以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反应冷淡,关键在于担心企业无力还贷。对于中小企业的这种情况,放高利贷的人也是心知肚明的,他们为了攫取暴利,必然进行各种非法的暴力讨债活动。有电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催债人的网络聊天群里,一些暴力催债的视频被当作培训资料。在一段内部培训视频中,宣讲者起劲地鼓动着暴力催债,催收是终身催收,死了以后留下遗产也要催收。在很多地方,不仅高利贷泛滥,暴力催债也成了一个充满罪恶的产业,有的地方甚至整个村子都在放高利贷。2012年,山东邹平的民间借贷规模达到1000亿元规模,其中有不少就是高利贷,最终以崩盘收场,有30多人因为借贷纠纷而身亡。
由此可见,高利贷绝对不是什么“市场之善”,而是破坏市场秩序甚至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毒瘤。一些中小企业得不到急需的资金支持,是我国金融流通渠道没有理顺,国有银行没有尽到社会责任的结果。最近几年,我国在推进金融业改革的进程中,给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鼓励民间资本组建自负盈亏的民营银行,在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倾向于鼓励地方上的各类小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但是,给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并不等于应该给高利贷以一席之地。高利贷的“野蛮生长”,对合规的民间金融已经产生了遏制,高利贷以高回报诱人,对社会资金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导致基层银行吸储困难,也加重了实体制造企业的资金负担。
高利贷的存在,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金融流通秩序高度扭曲的一个恶果。我国从来没有承认高利贷具有合法地位,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民间借贷最高年息不能超过36%。但是,由于目前对高利贷存在模糊认识,一些高利贷纠纷即使上了法院,其超出规定部分的非法利息竟被有的法院认为是借贷双方的合意而予以确认,这使暴力讨债更加有恃无恐。
高利贷已经对我国基层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政府应该态度明确,坚决打击和取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高利贷主依法制裁。在目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资金困难的背景下,利用高利贷来帮助中小企业只能是饮鸩止渴。在严厉打击高利贷的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大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摆脱高利贷“奴役”的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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