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检不合格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日前,徐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长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和完善机构治理制度,加大整治力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养成依法依规办学的意识和习惯,努力形成良好的教育培训生态。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一场持久战,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树立校外培训机构良好形象任重道远。”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前期治理过程中,各地联席会成员单位形成了良好合作机制,要按照“队伍不解散、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主动牵头,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抽查、查办、督办,会商解决难点问题,形成对违规办学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
徐州将着力完善党建指导员和责任督学制度,各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员当好专项治理的“主心骨”和规范办学的带头人。按照《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党建指导员和责任督学制度的通知》,教育部门将向校外培训机构委派党建指导员,并由党建指导员兼任派驻校外培训机构的责任督学,努力以党建带动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以常态督导规范校外机构办学行为。
徐州已经建立培训机构联审联批制度,教育、消防、房管、安监、公安、市场监管、办事处等单位公布各自管理要求,把监管嵌入到办学许可证审批及年检的全过程,保证质量,提升效率。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使用省校外培训制式合同的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培训活动,让家长明明白白消费,要把合同使用情况作为机构检查和年检工作的重点,要求每一家年检单位必须提供合同作为基础材料,规范合同文本使用落实到位。
同时,徐州将进一步完善机构年检制度。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年检制度,年检结论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年检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年检不合格,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甘晓妹)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作出规范办学十二个“决不”承诺,张贴于办学机构的醒目处,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并且把承诺书是否在醒目处张贴作为机构检查的重点,规范公示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做到办学资质、课程安排、开设班次、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教师名单和资格证书、办学承诺等“七个公示”,让家长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教育部门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制订并及时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建立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规范涉外教师管理制度。各地要从严格资格准入、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涉外教师管理,决不聘用无资质、吸毒、违法违规外籍教师,决不允许吸毒违法人员与学生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