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2月27日电(罗凤灵 雷琼艳)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真是操碎了心,一到寒暑假就给孩子报名各种培训班。小花(化名)的父母也不例外,专门为5岁的小花报名舞蹈培训班,不料小花在学习舞蹈过程中腰部受伤致残,父母一怒之下将培训班告上了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身体权纠纷作出判决,舞蹈培训班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9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还应赔偿78万余元。
2017年7月20日,阿霞(化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没有取得办学资质,在乐东县某镇自家住处二楼开设一家幼儿舞蹈培训班并向外招生,小花的父母花了350元帮小花报名暑假班(一个月)学习舞蹈。7月25日,小花在上课的过程中受伤。当天10时30分左右,阿霞的妈妈抱着小花到镇卫生院检查,医生开了些药就回家休息。回到家休息不到2小时,小花腰部疼痛加剧,于是父母急忙开车将小花送到三亚市某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小花伤势为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
为了早日治愈小花的病,其父母带着她跑了三亚、海口、北京等多家医院,几经辗转治疗后,小花目前仍尚未恢复,经鉴定,小花的伤残等级为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只能依靠轮椅活动。其医疗费除去医保报销的费用,个人支付了23万余元,事发后阿霞已支付13万元给小花治疗。不久后,小花的父母将阿霞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阿霞一次性赔偿79万余元给小花,阿霞不服,遂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小花系在阿霞开设的幼儿舞蹈培训班培训期间受伤,该培训班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且阿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阿霞作为培训班的开设人应对小花受伤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舞蹈学习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小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该风险有充分的估计和预判,亦应对该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小花的父母对阿霞开设的培训班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开班资质未尽到相关审查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小花受伤的情况以及双方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判决阿霞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花一方承担20%的责任。
本案中,小花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万余元,由阿霞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87万余元。另,阿霞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因此阿霞应赔偿给小花共计9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3万元,海南二中院判决阿霞赔偿小花78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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