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趣班”等高额培训费 未协商一致不强制均摊
本报讯(记者孙莹)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但是抚养费给多少“合适”?是不是孩子的所有花销都要父母均摊,很多人却不清楚。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召开的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纠纷典型案例通报会上给出了答案:抚养费一般是按不直接抚养一方平均月收入的20%至30%来判定,非公立教育的培训费父母没协商一致的不会强制双方均摊。
赵先生和马女士结婚不久便因家庭矛盾导致分居,二人的儿子刚上小学三年级,分居期间由马女士照顾。在马女士起诉离婚后,她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并列出一长串课外兴趣培训班的报班计划和收费明细,称孩子的教育和兴趣培养非常重要,要求赵先生共同分担,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万元。
赵先生同意离婚,也同意儿子由马女士抚养,但对这张天价的培训班和抚养费账单提出异议。他表示,自己虽然在金融企业上班,但月收入平均下来还不到2万元,根本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抚养费。并且,儿子义务教育期间的费用,加上合理的课外培训班费用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
西城法院民二庭杨桂林法官在通报会上介绍说,抚养费是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的合理花费,这里的合理性判断,一般是基本生活、公立教育、公立医院的相关花费。课外培训班的费用不属于公立教育范畴,属于自愿开支。其花费应当由父母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为子女合理计算,需父母共同商议决定。因此,无论赵先生和马女士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课外班的教育费用是否必要和合理都应当由二人共同协商决定。马女士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包含了未经赵先生同意的私立培训班开支,超出了赵先生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且赵先生明确表示拒绝,法院最终没有支持。
法官表示,抚养费的数额计算是三个因素相互制衡的结果,包括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也就是收入水平,还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其中,可以量化的是父母的固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投资回报、合伙分红等收入。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截取非直接抚养方最近一年的固定收入总数计算平均月收入,按照平均月收入的20%至30%来判定每月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但如果不直接抚养一方收入的20%至30%明显高于子女的实际需要,则应当以当下的实际需要来衡量抚养费的数额。单纯以收入水平计算出的抚养费高于实际需要,会导致实际多余部分给了直接抚养方,没有用于子女花费。
法官还介绍说,抚养费也是可变的,一般在一年以内保持不变。如果在一年内存在其他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开支,或者超过一年后子女的实际需要增加、物价和生活水平上升,直接抚养方还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