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原党支部副书记、经理王天虹违规用公款为职工担负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王天虹在任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期间,违规用公款为职工担负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违规发放医药补助,超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补贴等。王天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原河北区市容园林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张春起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张春起在担任原河北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违规批准原河北区市容园林委延续惯例,使用街道综合整修办专项资金为干部发放误餐费共计159730元,其中张春起违规领取4870元。张春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原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科长李德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03年1月,李德凤任原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宜安物业副主任期间,使用办公用房面积21.78平方米。2013年12月,李德凤任原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科长,并安排其在法制科办公室办公。李德凤调离后未腾退宜安物业原办公室,亦未上交办公室钥匙,后又借故将办公室备用钥匙从宜安物业借出。直至2018年6月区委巡察“回头看”后予以腾退。李德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安物业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键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执行制度规定搞变通、打折扣,不但没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好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反而顶风违纪破纪,“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必须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旗帜鲜明的立场、一刻不停歇的步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盯新动向新表现,在监督的针对性、系统性和长效性上下功夫。盯紧老问题,深挖细查隐性变异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