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千阳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马永刚涉嫌受贿问题:马永刚在担任千阳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李某等人所送好处费共计27万元人民币。2018年5月14日,渭滨区纪委监委对马永刚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马永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教育作用,渭滨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已判决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渭滨区清姜粮站主任虎宝军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问题:虎宝军在担任宝鸡市清姜粮油购销管理站主任期间,与该粮站会计陈叶平、出纳赵碧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粮站收取的部分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私自设立为单位的账外资金,将317032.1元以工资、补贴、奖金等名义私分给粮站职工。2018年3月14日,渭滨区纪委监委对虎宝军等人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对虎宝军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后,虎宝军、陈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虎宝军、陈叶平、赵碧莲受到政务开除处分。4月4日将虎宝军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7月24日,渭滨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虎宝军、陈叶平、赵碧莲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三人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没收其三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虎宝军等人均表示不上诉。
原千阳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马永刚涉嫌受贿问题:马永刚在担任千阳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李某等人所送好处费共计27万元人民币。2018年5月14日,渭滨区纪委监委对马永刚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马永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7月12日将马永刚涉嫌受贿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1月30日,渭滨区人民法院对马永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2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马永刚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