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管理。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以掌握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课程。
第二十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
第二十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修班的教学以引导学员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培训班的教学系统安排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能力培养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理论研修班的教学以引导学员系统学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提高理论素养为主。
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确定相关专题,开展集中研讨。
师资培训班的教学以提高教学水平、学科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主。
根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任务分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教学资源。
第二十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动案例库建设。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互动式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30%。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第二十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5/10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