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市教育局下發預警通知 重點整治校外培訓機構違規收費問題
最近,一些培訓機構“卷款而逃”的案例屢見報端,給學員和家長造成不小的損失。為進一步規范培訓市場,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向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下發預警通知,要求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持續做好校外培訓機構排查和治理工作,重點整治校外培訓機構違規收費等行為,將涉及學員退費被拒等情況的機構納入日常監管“負面清單”。□本報記者 李寰
培訓機構需亮証辦學 教師信息需公示
校外培訓機構是否規范,學員和家長如何甄別?
按照規定,培訓機構應在辦學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懸挂或擺放“辦學許可証”。未取得辦學資質的主體(含經營范圍為“教育咨詢”的公司)不能開展文化教育培訓業務。
對於沒有亮証辦學的機構,家長可要求培訓機構提供相關証照,也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網上查詢公司工商登記信息。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也會公布培訓機構的白名單,白名單內都是証照齊全的機構,家長可以檢索查看。
根據《成都市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以及無資質、年檢不合格、有安全隱患或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並將“黑名單”納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根據規定,培訓機構的任課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証,或者政府部門頒發的教練員証、藝體輔導員証等從業人員資格証書,並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長期公示教師信息。不得聘用公、民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課。對於沒有公示的教師信息,家長可要求培訓機構進行出示,進而進行核驗。
合規繳納培訓學費 合理規避預付風險
除了培訓機構的資質外,繳納培訓學費也應合規。
根據《四川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這條規定也是在幫助學員和家長規避風險,目前培訓行業基本都是預付費模式,風險在於付費在前、享受服務在后。因此,一次性交費不宜過長。
在與培訓機構簽合同時,學員和家長要確認培訓機構公司名稱是否和“辦學許可証”及營業執照上一致,再對培訓內容、違約情形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如果培訓機構提供不可修改的格式合同,家長可以要求簽訂補充協議,另做一些詳細約定。合同應一式兩份,家長手裡要有蓋章的原件,交費要求提供發票或正規收據,付款拒絕支付給個人。
教育部門還提醒,為防止機構“跑路”后學員和家長因証據不足導致維權困難,應保存好合同和收據。如果機構培訓內容與宣傳承諾不符,家長也可以收集相關培訓資料、宣傳資料,留作証據。
在培訓機構怎麼學同樣值得關注。根據實施方案,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