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竟有人野钓
一名男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野钓 江阴环保供图
芳菲四月,气温逐渐上升,正是踏青出游的好时节,很多市民出门赏花游玩,江阴临江的公园也成了周边市民出游的首选之地,不过出游也得守规矩,为一己之好损害公共利益可不行。近日,江阴小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四道栅栏全部被破坏,一名男子竟闯入保护区内,在保护区内钓起了鱼。
当江阴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接到举报电话,来到小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时,悬挂着“前方危险 禁止入内”的警示标识的金属栅栏大开着。据介绍,保护区的栅栏共有四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每道门都已经被人为打开了。
走至江边,一名中年男子正站在江边,收拾着抛竿等钓鱼工具,他身边还有一个网袋,里面装着他当天的“战利品”。就在他身后建筑的白墙上,两块绿色的标识明确标示此地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同时,一旁的规定中也注明“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男子显得有些惊讶,他表示,虽然知道这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但并不清楚这里不能钓鱼。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焚烧垃圾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生态环境部门提醒,饮用水源的水是用于市民饮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打击违法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将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之后视情节依法处理。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