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家長受騙案例調查分析:花錢托人辦入學 一不小心入了坑
有熟人親戚、招生代理、內部人士……
自稱“能人”個個有門路
內部指標、計劃外指標、辦理借讀……
上學名額都是好誘餌
打點費、中介費、贊助費……
騙取錢財 回回有名頭
再等等查得緊偽造通知書……
入學不成 各種“先穩住”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所有家長的心願。就像西安今年的9月開學季已經堪比高考季,幾家歡喜幾家愁。歡喜的是孩子進入心儀的學校,發愁的卻各有各的愁,愁的不僅是心情,還有背負的債務。
今年9月份以后,華商報接到很多家長投訴舉報托人上學受騙的事情。華商報記者通過採訪調查,揭秘家長陷入花錢上學泥潭的全過程,並通過採訪律師、檢察官、專家分析多個案例,指出問題所在,也給家長們以警醒和借鑒。
西安市教育局提醒廣大家長,民辦學校或培訓機構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考試屬違規,個別培訓機構所謂的承諾均屬欺騙行為。政策出台了,意味著對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學又多了一條公平的保証。同時還要提醒大家,隨著相關入學政策、招考政策的進一步明朗,也給家長們提了醒,不要輕信“能耐人士”的“可操作性”,即使真的辦成了,在現有制度的監督下,一經舉報,耽擱了孩子不說,還折了錢財。
家長要及時了解教育政策變化,避免因信息缺失導致上當受騙。12月1日,華商報報道了2020年西安市民辦義務教育與公辦教育同步招生的消息,也就是說,2018年、2019年西安市民辦初中實行的“電腦隨機派位+面談”的錄取方式將成為歷史。這也意味著,家長、孩子們的焦慮及騙子有機可乘的漏洞,都將大大減少。
>>苦澀騙局
套路1產婦“董老師”稱能辦名校
家長花錢找人到9月還沒入學最后等來對方自首消息
西安城北陸女士的孩子6歲,在年初孩子還上幼兒園的時候,她便張羅孩子上小學的事。“就這一個孩子,想讓她在好的環境裡、師資力量雄厚的學校上學。”
陸女士說,城北教育資源有限,挑來選去,選中了經開第一學校(西安經發學校)。恰巧,朋友得知發小的一個朋友“董老師”能辦成此事,便介紹給了陸女士。“電話中,對方說有這個學校的名額,8萬元,承諾通知書6月能拿到。”陸女士聽朋友說,這個董老師是長安大學的老師,她丈夫也是該校的老師,“我們想著大學老師認識的肯定也都是老師,還有介紹人是發小這層關系,肯定不會被騙。”陸女士說,即便辦不成,人熟悉也能把錢退了。
轉賬8萬元后,“到4月份時,董老師說她手裡還有一個名額,問我身邊如果還有娃要上的話,可以聯系。我就給介紹了一個,當時她要了10萬元。”陸女士說,但6月份並沒等來通知書,“當時把我約到學校門口,有兩個自稱是學校老師的人跟我們見了面,沒有給紙質的通知書,給我拍了通知書的照片讓我看了下,說教育局查得嚴,讓再等等。”
到了8月底對方說馬上就能辦好,手裡還多出一個名額來,“又讓我給介紹,我剛好有朋友有此需求,便又給她介紹了過去,因為臨近入學了,說打點關系花得多,這次她收了15萬元。”陸女士說,“當時還有自稱是學校的張老師、羅老師來安撫我們,現在想想,他們都是一伙的。”
9月6日,陸女士說,“董老師要生孩子了,可她還不忘給我打電話,說9月9日就能讓孩子入學了,讓大家分別把6000元入學費給她轉過去。可過完周末,准備要上學時,她又打來電話說,出於謹慎,讓再等等。”
“9月11日,董老師說學校風險太大,要漲價,但這個錢她不能跟大家再要,她想墊付,又沒錢,便想問我借5萬元,我想隻要給把事情辦成,借就借吧,沒想到次日她又把錢還我了。”到9月15日,陸女士說自己實在等不下去了,便去醫院找董老師,“去了才知道,她是9月14日才生的孩子,在病房裡她還說沒問題,讓回家耐心等待。”可接下來陸女士等到的並不是入學通知,而是董老師自首的消息。9月23日晚上,陸女士從其他家長處得知,董老師前往公安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自首。
因為另外兩人也是陸女士介紹的,事情沒辦成,便都找陸女士要錢,“為這事我老公沒少跟我吵架要離婚。”陸女士說,事后老公天天奔波,總算在9月底讓孩子進入一家公辦小學。
父母花15萬元找關系沒辦成 無奈隻能重讀幼兒園
馮女士托人給孩子辦幼升小,找的也是這位董老師。她是通過小區理發店的老板聯系上董老師的,目標學校也是經開第一學校。
馮女士說,今年2月24日,董老師去了一趟她家,要求一次性付10萬元,她就給了。同樣,也是在9月6日又被董老師通知交6000元學費。“后來也說學校漲價,要再加5萬元,不過她聲明這錢是她借的,還打了借條。”馮女士曾去月子會所找過,對方還讓她不要找任何學校,說一定能成。結果董老師自首后,馮女士到了派出所才知道被騙的不止她一個。“派出所讓我們回轉賬所在地派出所報警。”馮女士告訴記者,她除了向公安經開分局明光路派出所報警外,還給很多地方打電話反映了,包括市民熱線。
幸運的是,在馮女士一家人四處奔波下,孩子終於在9月27日成功進入另外一家私立學校上了學。而這15.6萬元何時能要回來,是個未知數。
和馮女士通過同一個渠道聯系上董老師的還有李先生。李先生是通過同事的愛人聯系到小區理發店老板的,繼而聯系到董老師,3月份給了10萬元,9月份給了5萬元,都是轉賬,當時董老師說經開第一學校的校領導、老師好些都是她曾經的校友,往年這種事情也辦成過,但沒想到今年沒辦成,孩子上學也耽擱了。無奈之下,李先生隻能讓孩子再讀一年幼兒園。
幫8個孩子牽線代收上百萬 如今天天被追債有家難回
如果說只是給自家孩子花錢托關系,可能受的煎熬還少一些,還有一部分熱心牽線搭橋、或幫忙代收款的家長才是一肚子苦水無處訴說。
高新的婷女士接觸董老師更早,2018年12月,她是從孩子幼兒園同學的家長口中得知董老師可以辦進名校,之后電話咨詢了一下,董老師就主動發信息讓確認是否辦。婷女士說,大約是2018年12月21日在長安大學南二環校區找到她,見面聊了一會兒就給對方轉了辦事的錢……
后來董老師又說還有名額,她陸續又介紹了兩人,后來其中一個說不辦了,退了10萬,但目前加上她在內,三人總共有58萬余元還沒下文。
#p#分页标题#e#相比婷女士的遭遇,經歷最慘的要數李先生,“我和她老公是發小,怎麼也沒想到會騙到我頭上。”李先生說,董老師聯系他時,是9月開學后10多天了。“當時她說手裡有高新三所學校的名額,看我身邊有沒有想給娃轉學。”李先生說,“我是純粹幫忙,隻想明年我娃上小學她能幫上忙。”李先生給親朋們一說,陸續代收了8個孩子共114萬元的轉學費用,我想即使辦不成,這錢肯定跑不了麼。”可誰知遇上一個不按常理出牌的人,當時有一個家長給的14萬還沒來得及轉就說不辦了,除了這個錢退了外,其余的全部轉給了董老師,全部沒有下文。
“我知道她自首的消息時,腦子都是懵的,跑到派出所,當時她正在做筆錄,出來時,我要過去問話,他老公看到我趕緊擋在中間。”李先生說,因為這事,朋友幾乎天天到他家裡來,弄得他沒法兒在家待,什麼難聽的話都說,本來他在家看孩子,如今也待不成了,他被追債,還得出來討債,老婆隻能辭職回家……
記者調查:“董老師”涉嫌詐騙被刑拘因哺乳期被取保候審
董老師究竟給多少位家長做了承諾?我們不得而知。記者多次聯系董老師,但電話始終處於無人接聽狀態,她的同事表示董老師正在休產假。
有家長去追債,了解到董老師和其丈夫劉先生已經離婚。記者致電劉先生了解情況,對於二人是否離婚,他未回應,但就董老師幫學生家長收錢辦名校的事情,他表示不清楚,但知道警方已經介入了,就交由警方辦理。他所知道的是,董老師的家人正在聯系家長們積極解決此事。
據西安雁塔警方相關負責人介紹,案件中涉及的董老師的確是長安大學的老師,涉嫌詐騙被刑拘后,因其處於哺乳期,目前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套路2美甲店顧客稱有人脈
妻子幫人找關系上民辦初中 還中買房騙局被騙數十萬
上面的家長認准董老師的是她長安大學老師的身份,下面要說的是一名在某商場內開美甲店的老板被坑的故事。
來自南方的李先生和妻子在西安打拼多年,妻子在鐘樓附近一家商場開了一間美甲店,從顧客手裡買二手房的妻子本想給他個驚喜,不想卻變成驚嚇。而李先生得知妻子受騙,還不是因為買房,是該顧客稱有人脈,還拿了妻子及朋友等人的錢,幫孩子們辦理上北門內一所民辦初中的事情。
李先生告訴記者,9月17日,妻子告訴他孩子上初中的學校還沒解決時,他很震驚,當時他才得知,妻子托一名美甲店顧客幫忙辦孩子上初中的事情,結果錢花了事沒辦成。不僅如此,妻子還介紹了3個人,都被騙了。
原來,早在2014年,李的妻子就認識了來店裡做指甲護理的顧客劉某。劉某稱她在紡織城有套房子想低價出售,還把房產証拿來了,妻子拿了房產証,對方要求給20萬元,最終也沒說總價多少錢,沒過多久,又說紡織城的房子不能賣了,願意將位於北關地鐵口的一套房子賣給妻子。除了前期給過的20萬外,另外再給30萬元。“從來沒實際進入到房子裡面看過,都是由對方帶著站馬路邊看了看。”
李先生顧不上埋怨,趕緊讓妻子聯系劉某。10月8日,在妻子的帶領下,李先生見到劉某,劉某還帶他去看房,也說學校仍然在運作中。可到了房子跟前就是不進去,“我一看就知道她是騙子。”李先生說,當時劉某和丈夫在一起,他和妻子兩人就要把二人送到派出所去,半道劉某的丈夫跑了,他隻能將劉某扭送進派出所。
記者從蓮湖警方獲悉,10月11日,蓮湖警方以涉嫌詐騙將劉某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劉某雖然進了看守所,這事可還沒完。李先生說,10月12日,有兩名女子找到美甲店,說劉某失聯了,但知道劉某在這裡開美甲店,便上門來找,“我這才知道,她把我們的店對外宣稱是她的,而這兩人也因為托劉某給孩子辦上學而被騙。”
套路3“能人”說能讓娃上好學校
與“能人”一面未見轉賬17萬 得知沒學籍想要錢卻犯難
郭先生的孩子今年小升初,一心想讓孩子上個好學校的他聯系上一名“能人”。
“8月中旬在單位的工作微信群中看到同事發的一張朋友圈截圖,說一所名校的城東分校還有名額,電話打過去人家要17萬元。”郭先生說,8月14日,他給對方一次性轉賬17萬元。但后來對方要漲價,說要城東的校區辦不了,但青龍寺的校區能辦,要25萬,“我們也是普通家庭,17萬已經是借錢了,最后對方說最低22萬,中間人的3萬可以免了。”郭先生打聽,不止是他,還有他另一名同事也托此人辦上升初,商量之后,說有些人能把娃辦進學校上學,卻解決不了學籍的問題,郭先生趕緊詢問,對方卻答非所問,“擔心出現這樣的問題,8月18日我就提出不辦了,對方說退也退不了多少,一直到8月27號,才退了9萬,余下的錢就一直不給。”
就此,記者聯系幫郭先生辦事的權女士,她表示的確給郭先生退了9萬元,問題是事情辦到一半的時候,郭先生反悔了,但該花的錢已經花了。
目前,郭先生也顧不得同事的關系,已經委托律師,准備起訴權女士追討8萬元。
套路4“省教育廳某處處長”幫辦名校借讀
轉賬28萬沒下文 討錢無望欲報警對方才還錢
溫先生是眾多給孩子花錢辦上學的家長中最幸運的。
溫先生是外地人,在西安定居,有一個已經上高中的孩子。孩子此前在友誼路一所名校上學,成績一直不錯,但那年中考發揮失常,離該校的錄取分數線差了幾分。他當時就勸孩子另選其他學校上學。“另選的學校上了一年之后,孩子總是抱怨,說老師講得不好,學習氛圍差……”溫先生說,“孩子從名校出來再到普通學校,心理總是排斥,肯定也學不好。我就想著多花些錢看能不能找人讓孩子再回到那所學校借讀兩年。”
有一天早上,他在豐慶公園晨練時,和一起晨練的其他人訴苦,說起了這件事情。其中有一個人說他弟弟是省教育廳某處處長,說願意試著幫忙問問。
“人家也是熱心,說就是借讀兩年,沒問題的,給轉了28萬后,就開始等消息。”溫先生說,開學后都等到過了國慶節了,還沒下文,他想,這孩子高二都上了一個月了,再等下去孩子的心也定不下來,很耽誤孩子,便提出不辦了。安撫過孩子后就開始要錢,對方便開始躲著不見了,“我去教育廳問過,壓根就沒這個處長。”
溫先生每天都打電話要錢,終於在他決定報警的前一天,對方將28萬元分兩次還給他。“討要的過程很煎熬,但好在結局還算完滿。”
>>理性提醒
不要輕信“熟人”關系 更別著急給打點費
常年關注此類的案件的雁塔區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廉歲鋒認為,現實中,優質教育資源極其有限,預期與現實中間的差距給很多投機者提供了犯罪的機會,打著各種旗號詐取學生家長錢財的案件屢有發生。
他說,這類詐騙的主要方式包括幾類:
#p#分页标题#e#真假難辨的身份關系成為“通行証”。要麼虛構教育部門或者學校某一領導身份,要麼謊稱與某位領導熟絡,可通過送禮、交借讀費“打通關系”獲取“入學名額”,要麼謊稱自己是某校招生代理人員,吹噓可以拿到“內部指標”或者“計劃外指標”,借此騙取錢財﹔
形形色色的錄取憑証成為“定心丸”。前期通過偽造印章、入學通知書等方式先把受害人“穩住”,能拖則拖,獲取其信任后輕鬆騙取財物,事后則以各種理由敷衍塞責直至案發﹔
眼花繚亂的網絡資源成為“救命草”。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設立虛假招生網站,進行網上招生錄取,聲稱可以代辦入學,讓考生拿到正規學籍、文憑﹔
不符條件的外來人員成為“突破口”。外來務工人員因不符入學條件,人生地不熟無人脈資源,容易輕信經人介紹的所謂“熟人”,為其牽線搭橋,收取幾萬元的打點費,這類案件往往受害人較多,急著幫孩子辦理入學,中了騙子的圈套。
廉歲鋒分析,此類案件背后存在著“信息不暢”的問題,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很多家長由於不了解“心儀”學校的招生政策,誤以為“內部信息”掌握在少數“內部人士”手中,就動了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念頭﹔其次是“資源不均”的問題,現有優質教育資源偏少,隨著戶籍、人才政策趨於寬鬆,城市人口急劇增加,與之相配套的教育資源無法滿足日益增長需求,致使供求關系長期處於不均衡狀態﹔第三就是越來越蔓延的“名校效應”,好多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心理膨脹,把所有希望都壓在了下一代身上,傾其全力讓其享受更好的教育資源﹔此外,社會上的某些高校違規辦學、關系升學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使得一些投機分子盯上這塊“肥肉”,包括一些家長都對這些事情深信不疑,成為這類案件頻發的客觀原因。
針對此類情況,廉歲鋒建議,要加大監管力度,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進行專項整治,尤其對收取“贊助費”、設置“小金庫”進行嚴厲打擊,緊盯優質教育資源運行軌跡,確保良性運轉。聯合學校加強對在校教師的管理,嚴格依規辦事,建立公平合理的求學秩序。同時,加強公開宣傳和加速人才培養。學校要廣泛發布自己的招生政策,進一步提高入學條件的透明度,切實保障每一名學生的知情權。充分利用各種平台,加大對現有教師隊伍的培訓力度,盡最大限度打破教師資源的壟斷。嚴把新進教師的關口,從一開始就更新理念,注重素能,縮短培養周期,縮小能力差距。並加快資源配套,做好梳理統計,提早統籌規劃,下大氣力協調人、財、物,按照需求程度、輕重緩急,依次做好轄區的教育資源配套,盡量達成這種平衡,解決上學難的問題。
>>以案說法
事沒辦成 要錢無望 是糾紛是詐騙?
很多人都認為此類事件屬於民事糾紛,甚至一些受害人報警也因此受到阻力。遇到此類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后會如何認定?
記者從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了解到部分謊稱幫忙辦理上學詐騙錢財的案件的處理結果,律師從主客觀兩個方面對此類案件進行了一些分析認定,並提醒家長不要輕信社會關系,以免上當受騙。
檢察機關:花式騙取家長錢財涉嫌詐騙罪或被批捕或被公訴
案例1騙家長11萬元還債
結局以涉嫌詐騙罪被批捕
2019年5月,白某通過孩子的同學認識了另一位家長陳樂,白某告訴陳樂自己有能力為陳樂家的孩子辦理上學,雙方談好之后,陳樂將4萬元分次通過微信轉賬給白某。
白某又通過陳樂認識李萍,告訴其有能力為孩子辦理高新第二學校上學事宜,談妥之后,李萍通過微信將3萬元轉給了白某,后將剩余的4萬元以現金的方式給了白某。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白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白某供述,收了兩人的錢后,她找到一個朋友,問他能不能幫忙辦一下。朋友說要問一下,過了幾天告訴她說90%可以辦,讓她等著。8月初朋友回復其找的人辦不成了,另外再找人問,結果8月20日左右又說辦不了了。白某問其能不能再想點辦法,朋友說還認識一個教育局的人,再問問,然而,最終還是辦不成。她就將結果告知了陳樂。“我把這錢全部還債了,因為我去年借別人的錢。”白某稱。
目前,雁塔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某。
案例2 “領導”收取轉讓名額費
結局 涉嫌詐騙罪被批捕
張濤是名學生家長。今年5月,他在微信上找了一個能給小孩辦上學的人,約好見面后,他說了孩子想上某重點小學的事,對方郝某說可以辦,但要11萬元的費用。當天,他就把錢轉給了對方。過了幾天,郝某打電話給張濤,說他能辦,而且告訴張濤,前幾天見的那個人辦不了,讓把錢退了。聯系后,對方當天退了錢,張濤就准備讓郝某幫忙。5月26日,張濤給了郝某5萬元現金和兩張購物卡,“他說這事讓我不管了,他來辦。”
5月30日,郝某稱要給學校交學費,張濤又微信轉了5500元。5月31日,郝某說張濤孩子上學佔了某領導的指標,需要給領導轉1.5萬元,並推送了“領導”的微信號,添加后,張濤給這位領導轉了1.5萬元。6月30日,郝某又以同樣理由讓再轉2萬元。6月6日,郝某讓張濤給他本人轉2萬元。直到7月中旬,張濤發現其他孩子都拿到通知書了,自己也一直沒消息,懷疑被騙,可郝某的答復是,因為是關系,得到開學前才能拿到通知書。7月底,郝某說拿到通知書了,但因為教育局在查,不能給他,
張濤就決定不上了,讓郝某退錢,郝某答應的倒是爽快,但就是不退。后來,張濤妻子請假專門找其要錢,隻要回了2.3萬元。
到8月底,郝某還說讓找他拿通知書,但到了9月3日也沒拿到。報警后,郝某退還了57500元,還有3.2萬元一直沒給。
據郝某供述,某“領導”是他用其他微信號冒充的,就是想問張濤好要錢,“要的錢我自己用了”。此外,他稱自己找了某學校的康某辦上學的事,還冒充過康某給張濤打電話說事情辦不了,但康某的真實姓名他並不清楚。
據辦案檢察官說,張濤和郝某並非朋友關系,隻算是在微信上認識。因涉嫌詐騙罪,郝某已被雁塔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3騙家長百萬元還高利貸債務
結局涉嫌詐騙罪被公訴
#p#分页标题#e#周婧是一家培訓班負責人。2018年6月,同小區教樂器的陸老師問她有沒有認識的人可以幫忙辦孩子上學,因為沒有門路,周婧就說幫忙打聽一下。到了7月,陸老師又問,說有個學生家長想讓孩子上某重點中學高中部,准備付17萬余元作為好處費。
周婧想起幾年前認識一個女子張某曾說過可以幫忙辦理孩子上學的事情,就聯系對方,張某說可以。經她聯絡,陸老師和張某談妥,陸老師直接轉給張某近20萬元。
據周婧說,此后,陸老師陸續又介紹了9個學生,張某都稱可以辦,由陸老師提供學生信息和付錢,由她轉給張某。除了第一筆外,她在經手其余9個學生的事情時,都會給自己掙兩三萬元的好處費。
2018年9月1日開學之際,家長們始終沒有收到相關學校的通知書。家長找到中間幫忙的人,“多次催問下,張某說了很多今年不好辦之類的話,我們就要求退錢”,周婧說,張某兩次一共隻退了13.2萬元,其中6.2萬元退給她,另外7萬元退給一個中間幫忙的人。隨后張某失聯,人也找不到,電話關機,家裡沒人,找到張某孩子上學的學校,老師說已辦理了休學。
事發后,周婧先后退了30萬元,除了獲利和張某退的6.2萬元,自己還貼了1.3萬元。2018年9月5日,周婧報案,9月11日張某被公安雁塔分局抓獲。張某供述,她一共收了一百多萬元,前后就是一個月左右。“我丈夫最近幾年做生意賠了,家裡欠了別人很多債”,張某稱前幾年還能勉強堅持,去年因為要給急用錢的親戚還賬,就借了多個高利貸,時間一長,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讓她負債越來越多。
就在這時,周婧找到了她,問能不能幫忙給學生辦理上學的事。“這些學生上學的事情我不能辦成,我沒有這個能力……就是缺錢得很,到處都是問我要債的人,把我逼急了”,於是,她就想用周婧給的錢還債。張某供述,一百多萬元她都還債了,大部分是還給高利貸了,哪邊催問的急她就先給哪邊把錢還上。“我知道我騙了周婧那邊的錢不對,我也知道把好多學生的事情都耽擱了,我當時也是被要債的逼得沒辦法,著急之下做了錯事,我願意積極想辦法給人家賠錢。”
除此之外,張某還以同樣的手段騙了兩名家長,共近20萬元。
雁塔區檢察院認定,張某騙取三被害人158萬余元,以涉嫌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案例文中除嫌疑人外均系化名)
律師:從主客觀兩方面區分詐騙和民事欺詐
提醒家長不要輕信社會關系 如果被騙應該去報案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詐騙罪與民事欺詐有其共性,也存在區別,共性是二者都因欺騙行為給對方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首先,二者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行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代價,即取得對方信任而非法佔有他人錢財。而民事欺詐行為一般來講是用夸大事實或虛構部分事實的方法,借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為欺詐行為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並與其訂立合同,通過履行約定的民事行為,以達到謀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形象點說詐騙罪是“騙錢”,民事欺詐是“賺錢”。其次,二者客觀方面不同,主要表現在欺騙內容不同,詐騙罪是行為人虛構了主事實,民事欺詐是行為人虛構了次事實,在本事件中,如行為人根本不認識學校領導,卻謊稱認識以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從而佔有受害人的錢財﹔如行為人為了賺取經濟利益故意夸大社會關系網,以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就屬於民事欺詐。
趙良善律師稱,在司法實踐中,雖然詐騙罪與民事欺詐具備不易區分的特質,但隻要結合案件整體事實,抓住行為人虛構的主要事實,就可將詐騙與民事欺詐區分開來。
>>律師提醒:
家長應對行為人多觀察、多調查,還要多了解政策,不要輕信社會關系,因為某些事情通過社會關系是根本辦不到的。
遇到類似事件,家長應首選向公安部門報案,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如果行為人確實存在虛構了主事實,起初就不打算付出任何代價,就是以非法佔有家長的錢財為目的,這就屬於詐騙罪。如公安部門不以詐騙立案,家長可向上一級公安部門復議或向檢察院反映,追究行為人刑責。 華商報報道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