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記者從寧夏總工會獲悉,全國婦聯日前在北京舉辦“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暨‘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發布會。自治區總工會女職工部推薦的“寧夏某科技公司辦公室女職工李某因懷孕履行正常請假手續請假保胎,從文員崗位被調整到銷售崗位后無法完成銷售任務,被公司以不服從管理為由勸退”案件入選。
李某於2017年3月入職寧夏某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崗位系辦公室文員。2018年11月,李某因懷孕請了兩周保胎假,休完假后正常復崗工作。2019年1月22日,單位以李某工作表現不符合崗位職責為由,將其調到銷售崗位。李某不同意,認為以目前自身情況無法完成銷售任務。公司以李某不服從管理為由,要求她遞交辭職報告。1月24日,李某來到銀川市總工會職工(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系該公司負責人核實情況。該公司負責人態度強硬,稱勸退不是辭退,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為李某某指派了律師,代寫了勞動仲裁申請書,遞交到銀川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考慮到如果敗訴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公司負責人主動要求調解。2019年3月12日,仲裁庭進行裁前調解。經調解,用人單位同意不予辭退,李某某返回原崗位,安排每日一定時間的工間休息,並根據相關規定,將兩周保胎假計入產假,補發此前扣發的兩周工資。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知名高校、研究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組成的評審專家認為,該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單位“惡意調崗”侵犯孕期女職工權益的案件。這種做法侵犯了女職工的生育權利,在現實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總工會採取 “仲裁+工會”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維權模式,最大限度維護女職工權益。(記者 李志廷)
(責編:趙茉鈺、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