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等自媒体
保险误导销售频发
实际上,去年就有险企因朋友圈销售误导被罚。
上述《通报》提到,部分险企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渠道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监管政策。如:某上市寿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炒作产品限量销售、停售信息。某合资险企辽宁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中宣称某产品有限额,是无风险的产品。另一家大型险企海南分公司在培训材料中使用“突破监管”“监管背锅”等字眼,曲解监管政策。
《通报》还提到,部分险企存在夸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将部分健康险产品以“超级社保”“超级医保”等名义包装。比如,某合资寿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引用网络博客或搜索网站中未经核实的数据,片面强调重大疾病发生率,诱导客户购买产品。
除《通报》外,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去年7月2日,云南保监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结果,直指一家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2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存在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事实等扰乱保险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去年9月份,某小型寿险公司山东枣庄中心支公司出现部分个人代理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不合规内容,欺骗投保人的情况。同月,黑龙江保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寿险公司的支公司存在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去年年末,银保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也提到,某派出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为避免消费者因朋友圈销售误导,银保监会已经发布多份风险提示。其中,今年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并曝光三大类误导风险: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记者
苏向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