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精神,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联系实际、继承创新,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全省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从2019年开始,用5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全省党员教育培训,把全体党员至少轮训一遍。通过开展高质量的教育培训,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党员教育培训内容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完善、体系更加健全,推动形成教育和管理、监督、服务有机结合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链条;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提升能力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云南新实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训重点
1.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持久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党员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以实施“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下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工程为载体,各级党组织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理论宣讲、集中轮训、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各级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课,全面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布局。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和联系挂钩单位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结合岗位职责,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学习、宣讲、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选树和宣传学懂弄通做实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围绕基本任务常态长效开展党员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7个方面基本任务,常态长效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
3.围绕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今后5年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及省委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加强党的创新理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教育培训;把党员教育培训与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七大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发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世情国情党情省情、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教育培训;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等教育培训。
(二)抓好分类培训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分级分类做好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州(市)、县(市、区)党委每年要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并逐级报备。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抓好不同群体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1.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围绕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建工作实务,群众工作,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等教育培训。
2.新党员培训。围绕帮助新党员强化思想入党,提升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重点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党性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培训。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高校等领域新党员教育培训。
3.青年党员培训。围绕引导青年党员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奋斗精神、练就过硬本领,重点开展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锻炼。结合青年党员兴趣特点和接受习惯,创新方式和手段开展教育培训。
4.老年党员培训。围绕引导老年党员保持革命本色,发挥传帮带作用,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进行教育培训。
5.流动党员培训。围绕引导流动党员主动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重点开展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规矩等教育培训。通过农村党员冬春训、流动党员党组织培训、节假日集中培训、网上党支部在线学习培训等,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6.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培训。围绕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就业创业信心、提高致富带富能力,将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与开展政策学习、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整合农业农村、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部门资源,采取项目化方式开展教育培训。
#p#分页标题#e#7.边境民族地区党员培训。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以“拥护核心·心向北京”、“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为主题,重点加强边境民族地区党员党的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反对分裂、守土固边、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教育培训。
8.贫困地区党员培训。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重点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和产业扶贫组织化、易地扶贫搬迁组织化、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等教育培训。
(三)创新方式方法
1.完善组织形式。各级党组织要采取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组织生活、实践锻炼等方式抓好党员教育培训。每年要研究培训项目、明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专题,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州(市)重点培训、县(市、区)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形式抓好集中培训;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形式抓好集体学习;要通过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督促党员抓好日常学习;要引导党员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抓好个人自学;要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引导党员加强实践锻炼。
2.丰富教学方式。在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将佩戴党员徽章、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作为基本要求,强化政治训练。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互动式、观摩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课堂+基地”实训模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各级党代表可采取微党课、故事党课等形式,运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先进典型和鲜活案例开展教育培训。
3.推进智慧培训。实施云南“智慧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智慧党建大数据中心、智慧党建可视化调度指挥中心、省级党员教育制播运维中心、智慧党建培训中心、智慧党建展示体验中心,为党员教育培训智慧化提供支撑。持续推进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园区、进流动党员群体“六进”工作;建立与实体党组织对应的网上党支部,推进规范化建设;依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电子档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规律的动态分析,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探索构建党员教育培训智慧化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担负直接教育党员责任,抓实党员日常教育工作。各级党员教育管理协调机构要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健全党员教育机构,完善职能职责,配强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明确人员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省级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逐级建立师资库,实现全省师资资源上下联动、共建共享。推进阵地集群建设。以乡镇(街道)党校为基础,整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红色教育基地、党员教育实训基地、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站)、党员活动室等资源,建设党员教育阵地集群,为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培训提供阵地保障。强化教材体系建设。加强通用纸质教材研究和音视频教材制作,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教材。抓好民族语言教材的制作和译制工作,开发和用好双语教材。保障教育培训经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元标准保障,乡镇(街道)党校按每年不少于2万元标准保障。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探索开展理论研究。注重把握党员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探索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理论成果,推动成果转化运用,提升党员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培训需求调研制度。采取走访调研、问卷调查、12371党员咨询服务热线、“云岭先锋”App、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完善集中轮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对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直接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轮训;乡镇(街道)党组织组织实施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轮训。上级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各组织1次集中培训。持续开展农村党员冬春训、“云岭先锋”夜校等教育培训。坚持村(社区)干部长期培训制度。持续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9年、2020年每年培训5000名村(社区)干部,2021年后每年至少培训10000名村(社区)干部。严格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评价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健全由学员、培训组织单位、培训机构多方参与的课程质量评估机制。
(四)严格考核评估。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将党员教育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员教育管理协调机构要定期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省、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2021年要对贯彻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23年年底前开展5年总结评估。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