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李政葳)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三批共14个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入选案例分别来自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等13个省份,在解决“重处罚轻整改”等突出问题上有新亮点,在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制度方面有新举措,在整治法人违法方面有新成效,在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方面有新进展。
开展指导性案例遴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据了解,国家文物局自2015年至今已举办三届遴选活动,发布39个指导性案例。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南、陕西等省份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专门就指导性案例作出批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刘亚楼旧居遭拆毁案、内蒙古自治区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周边违法建设案等一批指导性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起到良好普法宣传效果。
在文物行政执法中,重处罚轻整改或以行政处罚代替整改和追责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一些地方在文物行政执法中存在只罚不纠,对违法行为仅采取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措施,对违法后果整改、相关责任追究工作不闻不问等。
比如,在此次入选案例中,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将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金顶大帐、景区大门等65处永久性建筑和蒙古包等78处临时建筑全部拆除,遗址周边原貌得到恢复;江苏省徐州市文物执法部门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广化寺的当事人和单位分别处以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后,责令当事人聘请相关机构对广化寺遗址进行考古勘探,实施原址保护;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文物执法部门对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武城墙的违法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后,恢复文物原貌,并将文物工作列入政府考评,成立文物保护机构,增加人员和经费,有效弥补了文物保护管理短板。
“以上案例,文物执法部门克服重重阻力,通过严格执法、拆除违建、原址保护、弥补短板等方式,有力保障了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宋新潮说。
另外,整治法人违法是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宋新潮介绍,违法主体多为有关企事业单位法人甚至地方政府,要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必须多措并举,加大惩罚力度。本届入选案例主要通过责任追究、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措施,明显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了《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湖南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行政责任追究,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通报批评制度,北京市文物局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公示等,以上创新性举措为各地整治法人违法起到了积极的借鉴作用和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