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辽源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拟对辽源市部分经营场所实施逐步放开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缓恢复正常运营的场所
1。辽源市所有诊所、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包括:电影院、KTV、网吧、棋牌室、游艺厅、舞厅、酒吧、各类宾馆、洗浴、美容美甲美体店、按摩院、足疗店、医疗器械和保健品体验店、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人员聚集场所。
2。辽源市所有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及民宿、农家乐等旅游接待场所暂时关闭,辽源市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
3。辽源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停止校内保教活动;取消小学、初中、高中一切入校集中活动;职业类学校停止各类线下集中培训、实习活动;取消校外培训机构一切线下集中培训活动。
4。辽源市各宗教场所暂停群众聚集性宗教活动。
5。狗市及花鸟鱼市。
二、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性场所及防控要求
(一)从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
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含露天)、药店、书店、文具店、鲜花店、五金杂货店、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
2。公园、医院、加油站、理发店、干洗店、复印店、快递经营店、农资经营店、通信设备销售及服务店,餐饮单位外卖经营以及各类中介机构;
3。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农(渔)业机械修理及零配件销售店。
(二)各经营场所要按照防疫要求加强防控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具备复工条件的下列行业经营单位,要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方可经营。
1。大型商贸企业、加油站到商务局报备,由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2。餐饮企业外卖营业及负责餐饮外卖的平台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3。理发店到卫健委报备,由卫健委负责监督检查;
4。公园、露天农贸市场到城管执法局报备,由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
5。农资经营店到农业农村局报备,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
6。其他商贸场所及各服务类经营场所自行恢复营业后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督检查。
(三)获批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遵守“七个必须”:
1。市场主办方、业主必须承担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定时对经营场所每日进行消毒、通风,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辽源市内大型商超消费者进店购物前要采取测量体温措施加以防控;
3。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际接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餐饮行业严禁堂食),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
4。因行业特性必须提供到场服务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5。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6。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消费者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对从业人员必须要做好排查登记,特别是对来自于武汉市、湖北省、黑龙江省及其他重点疫情防控省份人员,要到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个人信息,需要隔离的人员须按照要求隔离14天方可复工上岗。
三、通告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实施,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其他行业恢复复工营业时间。对拒不执行规定和妨碍公务等行为,由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110 12315
辽源市商务局报备电话:3527816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电话:6099108
辽源市卫健委报备电话:5016017
辽源市城管执法局报备电话:3128011
辽源市农业农村局报备电话:3297055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