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日程为15日返程,为何返程机票日期为16日?多出的一天行程是怎么回事?”
2018年6月,市委巡察组巡察市直某交易中心时,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几张外出培训的差旅票据,其返程日期与培训结束时间存在一天的误差。报销单据显示发票为该中心副主任边某某等4人于2017年10月12日至15日参加在张家界举办的培训班期间的住宿发票和往返飞机票。
“明明已经完成了培训,为何要多滞留一天呢?”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疑问,交易中心负责人徐某给出的解释是,边某某曾在出发前向其提出,准备培训结束后去张家界某交易中心实地学习其先进的改革经验和工作做法,故推迟一天返程。
而边某某本人对此却含糊其辞:“培训结束后,15日我带队去了张家界某交易中心学习交流,因为上午10点多就结束了,觉得时间还早我们就顺路去附近景点游览了一下,门票我们都是自费的。”
面对前后不一样的说辞,巡察组工作人员感觉事情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于是问题线索被移交至市纪委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
“10月15日并不是工作日,前去学习交流有些不合情理。”在集体研究案情时,调查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于是,他们决定以此为突破口,找边某某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10月15日是星期日,您去张家界交易中心交流学习是培训之前就跟他们沟通好的吗?”
“我当时没注意到15日不是工作日,所以提前并没有跟他们联系。”面对工作人员的提问,边某某明显有些紧张。
“那你们去了之后是谁负责接待你们的呢?”
在工作人员的追问下,边某某自知隐瞒不下去,交代了其违纪事实。
原来,2017年9月,该交易中心接到在张家界召开培训会议的邀请函后,商议决定由边某某带领其他3名工作人员前去参加。出发之前,因为知道张家界是著名的旅游城市,边某某召集其余3人到自己办公室,提议在培训结束之后晚回来一天,在当地游玩一下,其余3人均表示同意。边某某便以15日要去张家界交易中心交流学习的名义向负责人徐某汇报说要晚回来一天,得到徐某同意。10月15日一早,4人便租车去了袁家界森林公园游玩,直到下午5点才返回酒店。事后,4人将旅游产生的住宿费用1280元在差旅费用中报销,游玩期间的租车费、景区门票、吃饭费用则都是自费。
经进一步查证,在培训期间的10月14日,边某某就与一名同事脱离培训学习,私自去张家界景区玻璃栈道等景点游玩,门票、乘车、用餐等旅游费用均自行承担,未在单位报销。
“出去培训的机会不多,就是想借着这个机会顺便参观一下,也没有报销景点门票和游览期间的餐饮等费用,应该没什么大问题。说到底,还是存有侥幸心理,总觉得我们几个人不说就不会有人知道。”边某某懊悔不已。
借培训之机旅游,已经违纪,报销旅游途中的住宿费用,则是错上加错。边某某纪律意识淡薄,妄图通过掩耳盗铃的手段逃避监督,以为有“自己支付景点费用和餐饮费用”这块挡箭牌,就可以遮掩违规违纪的事实,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不把纪律当一回事,最终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难逃被处分、被通报的结局,2018年9月,聊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三人也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违规报销款项已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