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市消协发布十大维权案例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昆明市消协发布2019年度“十个贴近民生的消费提示”和“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是昆明市消协连续第九年开展该项评选。
今年开展“双十”评选,主要是结合中国消费者协会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引导消费者学习维权知识,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同时及时阻止侵权行为扩大、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凝聚消费维权消费者共识、经营者共识和社会共识。
市消协抓住消费热点、难点和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发布消费提示,2019年发布的消费提示或针对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数据分析报告反映出来的共享汽车、房屋中介服务、电脑维修等消费维权焦点,或针对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消费重要时间节点,或针对大中学生、儿童、老年人、农村消费者等消费群体,或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商洽会等专项监管工作,因贴近百姓生活,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引导效果。
现向社会公布其中“十个贴近民生的消费提示”和“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指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安全消费和提高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消费维权的氛围。(记者 王磊)
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
1.酒店住宿意外受伤 消协依法调解维权
昆明市石林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康某投诉,称其在石林某亲子酒店支付278元住宿,当晚在酒店浴室内不慎摔伤,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无果,请消协帮助协商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分头行动,分别到医院找受伤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到该亲子酒店房间进行现场查看。经了解,受伤人员康某系贵阳人前来石林旅游,经石林县人民医院医学影像诊断为:骶5椎体见骨质中断影,断端稍错位。引发消费者受伤的原因,是酒店房间内浴室处有台阶,但没有警示标志。接投诉当日和次日,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由于涉及人员受伤,导致整个事件处理难度较大,双方因赔偿问题争论不休,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消协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多方做工作,查找法律依据并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给予消费者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123元,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后期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2.健身私教离职不退预付款 消协调解维权挽损失
2019年6月,消费者宋女士和罗女士到昆明市晋宁区消保委投诉称,2019年3月,二人在阳光商业广场3楼某健身俱乐部以手机转账方式(未开具俱乐部票据)以每人2000元的金额共向俱乐部教练缴纳4000元私教健身预付款。5月,健身俱乐部因教练离职(后经了解,原因为该俱乐部管理混乱,工作人员未开具票据收取并贪污消费者预付款),未按照约定为宋女士和罗女士提供私教健身服务。宋女士和罗女士要求健身俱乐部退还未提供服务的预付款3320元(每人1660元),健身俱乐部以消费者的预付款未交至俱乐部,而是交至俱乐部私教手中,不能提供健身俱乐部的收款票据等为由,拒绝继续为消费者提供私教健身服务或退费诉求,双方争执、僵持不下,消费者请求消保委工作人员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晋宁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来到俱乐部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向俱乐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经营者在该预付费消费中应承担的责任,投诉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俱乐部退还两位消费者预付款3320元(每人1660元)。事后,消协工作人员还组织俱乐部负责人及员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并指出经营者应加强自身规范管理,不得把经营风险转接至消费者承担。
(责编:徐前、朱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