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最高检在案例指导工作方面动作频频。先是发布了6批37件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近日,又发布了《2020年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这些工作,充分说明了最高检对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重要指示的学思践悟,充分证明最高检越来越重视运用案例的方式,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发展。
疫情爆发后,对违反管控要求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该怎么处理?如何准确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线办案干警和社会各界都迫切需要最高司法机关予以回答。“两高两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司法政策后,案例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指导方式。最高检第一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发布后,不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的立即作了调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声而落,同时有效激活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既依法惩处有关犯罪,也防止不分情况“一味从严”,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防疫的法治思维。6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有力指导了一线检察官办案,为其他执法司法部门提供了参考,也是一次给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这一过程充分说明:发布案例不仅是社会法治宣传的需要,也是统一司法办案标准的需要。
发挥好案例作用,要有强烈的案例意识。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制发案例,就是把党中央的要求、法律的规定、政策的导向,通过更加鲜活的形式展示出来,传导给全社会。这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的重要举措,无疑也是把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最高检涉疫情防控系列典型案例发布后,对下指导、对社会宣传作用充分凸显,检察机关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就大不一样。反之,一些检察官、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案例意识,不重视案例研究和经验积累,只知道就案办案,这样的办案和业务指导就会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有强烈的案例意识,注重案例的挖掘、“培养”、学习和应用。
指导性案例在案例指导工作中具有“龙头”的地位和作用。重视案例指导工作,必须重视发挥指导性案例独特的功能作用,重视提升指导性案例的质量和效果。最高检在一年之初结合业务工作布局开篇制发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指导性案例的针对性和计划性,进一步重视运用指导性案例和各类典型案例,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案例指导工作的针对性,简单来说,就是要问问“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出去,指导作用充分不充分?”“案例推动检察业务发展,引领、宣传作用明显不明显?”“办案人员要学什么?”“社会需要什么?”这些都要认真总结思考,做到有的放矢。这就要求案例指导工作首先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司法检察办案需要,着眼于社会关注,努力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可用性和权威性。特别是以前没有涉及,又是检察办案中问题反映突出的,更要重视给予案例指导。同时,要有创新意识,除了各个条线制发的本条线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外,还要根据服务大局需要,有针对性制发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有机融合的案例。比如,制发涉农、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案例,既要考虑法治建设、检察职能效果,也要考虑是对社会公开发布,必须兼顾宣传效果,既要有严谨的法言法语,也要有故事、有情节,增强案例的可读性和感染力。
发挥好案例作用,还需要做好案例的“培养”工作。一些检察人员反映,选指导性案例的难度比较大,常常百里挑一,还要几经反复,时间拖得很长。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完善案例的发现、培育和推荐机制,加强对案例的“培养”,对典型案件、影响性案件进行跟踪,发现具有指导作用的,督促更加精心地办理,制作精品法律文书。上级院尤其是最高检、省级院要善于发现办案中的问题,及时提出编发指导性案例的需求,发现在办案件具有典型性的,第一时间跟进指导,从一开始就按照指导性案例的要求来办。下级院要更加严谨细致办好案件,发现典型性、影响性案件,第一时间主动向上级院报告、推荐。
发挥好案例作用,最终落脚点是在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应用上。最高检已经印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各地检察机关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参照借鉴。特别是,各级检察院检委会要把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为业务建设抓实抓好,同时要求办案时强制检索、参照适用,真正把案例用起来。下一步,最高检将推进案例进教材、进课堂,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地分院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各级检察机关还要用好检答网、《检察日报》等平台,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