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3月24 日讯(记者 孙秀青)疫情防控期间,为使广大企业和职工第一时间了解、正确理解和运用政策,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预防中心全面开启政策宣讲“云服务”,仲裁员秒变“网红”。日前,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联合举办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预防政策线上宣讲,300多家企业参与,收看人数共1608人,受益人数相比线下培训出现倍增效应。
300多家企业参与 收看人数共1608人
本次宣讲借助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拥有众多HR会员的平台优势,吸引了包括中国联通、中车(南车)青岛公司、山东中烟、上药集团青岛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海尔集团、海信集团、青岛啤酒股份等全市300多家企业参与。
利用第三方视频会议系统具有在线人数无限制、参与活动随时进、录播回放随意看的优势,大大提高了参与率,宣讲开始已有500多人进入线上会议室参与收看,截至活动结束时收看人数共计1608人,本次线上培训可谓实现效果倍增效应,且线上系统提供录播回放,可供更多有需求的企业随时上线观看培训课程。
难题家常化、形象化、合理化 学员们纷纷点赞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关系更加复杂,企业和职工各有困难和利益关切。“共享员工是否必须经过职工同意?”“小孩没人带,不能上班,算不算旷工?”“疫情期间,职工以隔离为由一直不能复工,对该职工如何定义处理?”“公司一直没复工,也不发工资,职工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直播间的提问异常热烈,仲裁员没有拘泥于僵化的法律政策条文,而是从法理、情理的角度深入浅出的把一道道难题家常化,形象化,从政策和法理上进行了详细解答,再给出合理化的操作建议,直播间的学员们如获至宝,纷纷点赞。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和人员聚集,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采取线下转线上的方式,先后开展了“疫情期间劳动争议防控法律政策宣讲”、案例解析“空中课堂”、电话调解以及依托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开展的“网络庭审”等活动,积极推行网上办、电话办,不见面办。
线上培训典型问题回复摘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共享职工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范畴,需要经过职工同意方能变更。
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也可协商首先休安排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对用完各类休假仍因延迟开学看护未成年子女不能到岗的,双方可以协商通过事假、待岗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疫情期间,由于长途客运停运、外来人员管控、隔离观察等措施,如职工不能如期返工,应如实向单位汇报情况,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及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公司一直没复工,也不发工资,根据《山东高院民一庭关于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会议纪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内,职工不宜以企业暂时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超一个月企业未复工的,发最低工资80%的生活费(1528元),生活费标准1528元是应发标准,未扣除个人承担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企业可以依法代扣代缴社保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