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10日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参照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指导机构全面做好复课前后的各项防控工作。要督促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再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护,着力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学运营常态化机制。
对培训场地要做好空气消杀,并应持续开窗通风;在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时,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次持续照射时间15-20分钟。做好空调及滤网消毒,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对空调进出风口每天擦拭消毒1次;过滤网每周浸泡消毒1次,每次浸泡10-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
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对所有计划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籍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复课前14天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每天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当日数据。
严格执行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生均场地面积规定。督促机构通过课程调整、预约上课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的学员数量。室内教学时,教师学员全程佩戴口罩参加培训;应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严格出入管理,对符合来访条件的入学咨询人员,要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填写相关表格,如实填写出入时间、事由和校方对接工作人员等信息。接送学员的家长,要设置相对独立等待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王 拓)
上一篇:两位武汉发型师的战疫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