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4年9月14日,持有“帽子”图形商标专用权的林某授权原告上海金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滔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适用类别范围使用“帽子”注册商标。
其后,金滔公司发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65号聚力金服大厦沈阳骋凯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骋凯歌公司)的“K歌之王”店铺外墙、门匾等处使用了“帽子”图形等情形。遂起诉骋凯歌公司。
2019年3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骋凯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骋凯歌公司赔偿原告金滔公司共计20万元。
啤酒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6年6月,美国柏斯特啤酒公司授权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带公司)在我国境内针对侵犯前述商标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2016年7月1日,蓝带公司发现沈阳市苏家屯区多又好超市银杏路店(以下简称多又好超市)销售易拉罐包装的蓝带超干啤酒、蓝带将军麦香啤酒及蓝带将军纪念版啤酒。
2018年9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雪野公司、将军公司、多又好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雪野公司、将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雪野公司、将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蓝带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00万元;驳回蓝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烹饪学校商标权及不正当纠纷案
沈阳烹饪专业技术学校系“沈阳烹饪专业技术学校及图(指定颜色)”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沈阳新东方烹饪学校、沈阳市奇新烹饪艺术学校、沈阳志远职业中等学校、辽宁省厨师面点师培训学校利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提供的“百度推广”服务,将“沈阳烹饪专业技术学校”设置为关键词,参加排名竞价服务。
2018年10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沈阳新东方烹饪学校、被告沈阳志远职业中等学校、被告沈阳市奇新烹饪艺术学校及被告辽宁省厨师面点师培训学校分别向原告沈阳烹饪专业技术学校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及合理费用5万至2万元。
被告分别在本地纸质媒体发布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沈阳烹饪专业技术学校消除影响。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6年7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3256746号“脉动”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能公司)。
2018年7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18号华府天地购物中心的地下一层生活馆精品超市售卖“青柠”运动能量维生素果品饮料,瓶体包装正面底部印有脉动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2019年1月11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脉动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达能公司5万元;被告沈阳梦泽超市连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达能公司5000元。
作品复制权纠纷案
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尔玛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认为被告米豆娃娃公司出售的商品上所印标识侵犯其作品的著作权,诉至法院。
2019年6月17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马某、艾尔玛公司的诉讼请求。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美术图片完成以前,第三人已经公开发表并使用相关作品,没有独创性。
故被告米豆娃娃公司的销售行为并不侵犯二原告的合法权益。
水果餐厅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2017年11月6日,赵某成立沈阳市铁西区爱默尔水果餐厅。
2018年2月3日,李某、孙某、张某、肖某、徐某五人约定共同出资40万元加盟L’Amour总部投资的大悦城项目。五人向赵某实际缴纳38万元,于2018年4月2日成立爱彼水果餐厅并开始经营活动,2018年5月26日,李某、孙某、张某、肖某、徐某五人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四人将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孙某。
2018年12月25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判令:一、确认原告沈阳市大东区爱彼水果餐厅与被告赵某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二、被告赵某返还原告沈阳市大东区爱彼水果餐厅10万元;三、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沈阳市大东区爱彼水果餐厅经济损失268467.65元。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赵某与孙某等人虽未签订加盟合同,但其自认收取了品牌使用费、品牌使用押金等加盟类性质的款项,故一审认定赵某作为合同订立与履行的主体与孙某等人建立了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双方的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
酒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18年5月29日,辽宁凤城老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城老窖公司)发现地龙风味店销售的,由凤城市乾窖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窖公司)生产的方瓶“凤城老窖”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
2018年10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沈阳高新区地龙风味店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乾窖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被告乾窖公司赔偿原告凤城老窖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999年9月7日,秦皇岛市八大碗饭店注册取得商标,一直在秦皇岛以“八大碗”招牌经营饭店。
2018年10月16日,辽宁省公证处根据原告秦皇岛八大碗饭店委托代理人的申请,到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27-4号有八大碗字样的饭店(正良店)取证。
2019年7月10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沈阳市沈北新区众雅阁饭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秦皇岛市八大碗饭店第131240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沈阳市沈北新区众雅阁饭店赔偿原告35000元。
经营秘密纠纷案
原告沈阳美盈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公司)与被告王某于2016年12月29日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王某受聘于原告美盈公司担任教师工作。
双方于2016年12月签订了保密合同,约定被告王某对原告美盈公司所有的包括学员名册在内的营业秘密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负有保密义务。
#p#分页标题#e#2019年1月王某到被告沈阳童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景星街分公司(以下简称童乐景星街分公司)处工作。原告美盈公司有学员陆续要求退费,并至被告童乐景星街分公司处上课,原告美盈公司认为系王某将原告美盈公司学员信息泄露给被告童乐景星街分公司,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美盈公司主张的客户名单分别记载于各学员的入学协议,整体放置于前台,难于控制和管理,主观上不具有保密的意愿。
2019年9月27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美盈公司的诉讼请求。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案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上海愚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物公司)于2018年4月1日签署《DNF皮影动画视频委托制作合同》,该合同约定腾讯公司委托愚物公司进行“DNF皮影动画创意策划及制作”。
2018年4月1日,腾讯公司委托沈阳金盛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鼎公司)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
金盛鼎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与鲁迅美术学院传媒动画学院签署《DNF创见新十年实体皮影制作以及AR增强现实、教学展演委托制作合同》,约定金盛鼎公司委托鲁美传媒动画学院进行DNF实体皮影创意和AR增强现实教学、制作、展演。
原告愚物公司在鲁美发布的宣传文稿所附的照片中发现,展示的皮影人物形象与其制作的皮影动画形象完全一致,认为鲁美公司侵犯了其署名权,故起诉。
2019年12月23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