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疫情影响,“用工荒”问题突显。在很多地方出台了有针对性的贴心服务后,仍有大批农民工未返城、不愿意返城。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建工集团董事长张义光认为,害怕疫情只是一方面,究其根本原因,还是要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让他们从心理上、情感上、身份认同上,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福利,特别要重视解决他们关心的住房、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努力实现权利平等、保障同等、服务均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子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帮他们放下心理包袱,全身心融入城市,这样才能有效破解“用工荒”问题。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9亿人,其中1.7亿人外出打工。如此庞大人群的就业,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关系着稳就业、促民生的大目标,也是确保脱贫、防止返贫的关键举措和基本保证。
张义光委员建议:设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机构,像退役军人事务部那样,负责协调农民工服务管理、待遇保障、教育培训、技能提升、权利维护等,在全国形成服务网络,让农民工这个庞大群体真真切切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获得全社会的尊重和关心。
注重农民工综合素质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政府部门应加强培训组织及培训宣传工作,应建立专业化的培训形式,应完善培训考核体系,应加大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支持力度。
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党团工会等组织要将吸收优秀农民工进组织纳入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党团工会在召开会议、组织活动、评选先进等工作时,应选定并扩大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参与,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并积极吸纳他们的建议意见,诚恳接受他们的批评,赋予他们更多的话语权。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全国政协委员,陕文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勇:
建议将黄帝陵列入国家文化公园
为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全球华人的文化认同、民族凝聚力,全国政协委员,陕文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勇建议将黄帝陵列入国家文化公园,并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把黄帝陵建设成为承载全球华人最悠远乡愁的世界级人文圣地。
陕西省黄陵县桥山黄帝陵是中华人文初祖轩辕黄帝的陵寝,是新中国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列古墓葬第一号。
王勇认为,黄帝陵是中华民族的血脉源头,是中华文明的坐标原点,蕴藏着民族精神的基因密码,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汉武帝亲自在黄帝陵主持祭祀,唐代宗把黄帝陵祭祀正式上升为国家祭典。
1994年起,每年都有国家领导人参加清明公祭。海外华人成规模到黄帝陵寻根祭祖也始于上世纪90年代,台湾同胞从1988年起跨过海峡祭拜黄帝陵一直未曾中断。
“祭祀黄帝陵,对于传承‘同根同祖’的理念,促进民族认同、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将黄帝陵列入国家文化公园,并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给予重点支持。”王勇说。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
应将产后抑郁诊治费纳入报销范围
产后抑郁给女性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和谐带来严重影响,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建议,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保障妇女权益。
产后抑郁普遍且不被重视
引发家庭悲剧
方燕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压力增大,很多人都患上了抑郁症,数据显示全球抑郁症患者超过3亿。产妇因妊娠、分娩引发的内分泌、心理、家庭关系等变化,使其更易患抑郁症。产后抑郁一般多发生于产后6周内,以明显的情绪低落、兴趣缺失、食欲下降、失眠等为临床表现,甚至会出现幻觉、自杀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女性产后身心健康。
“女性产后抑郁现象较为普遍,对自身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都带来了严重影响。”方燕说,身边的案例、媒体的报道表明,产后抑郁呈现逐步高发的态势。很多女性在经历生育之苦后,受激素和家庭等原因影响,特别容易抑郁。这需要家庭的关怀和自己的调整、防范,也需要从制度层面来帮助产后妈妈进行产后抑郁的预防、诊断和治疗。
建议将产后抑郁诊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很多产后妈妈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患有产后抑郁,这就需要从制度上促使她们主动诊断,加强对产后抑郁的心理辅导。”方燕说,目前产后抑郁的诊断、治疗费用均未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所以大多数产后妈妈并未接受诊断。其实一些医院在产后检查中是有产后抑郁检查项目的,检查评估费用大约为60元,但是抑郁症的治疗需要长期服药及心理疏导,对一般家庭和困难家庭是有一定压力的。
方燕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妇女的该项权益。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后增加“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该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丈夫疏于关爱导致产后抑郁
离婚时应补偿相关费用
方燕在调研中还发现,除了生理激素影响,家庭关系紧张,如婆家对生女孩不满意,丈夫疏于对妻子和孩子的关爱,“丧偶式育儿”等家庭因素导致女性产后抑郁。
“客观来讲,作为丈夫,有关心、关爱妻子和孩子的义务,新的民法典也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互相扶养的义务。”方燕说,如果丈夫不履行这些责任,导致妻子产后抑郁甚至精神伤害,这部分费用就应该由丈夫来承担。事实上,有些丈夫还以妻子产后抑郁精神不正常为由要求离婚,方燕认为,为了保护新生儿母亲,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应把这项费用列入离婚时丈夫补偿的范围。方燕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财产权益后增加“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方燕坦言,这一规定实施起来确实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如何证明是丈夫失职导致妻子抑郁有一定困难,这就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地。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