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中小学校等教育配套或入学资格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规范学校宣传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学校名义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的,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通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通知》还明确规定,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