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聊城公布6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9日讯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5月29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6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正告潜在违法犯罪者莫要触犯法律高压线,警示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要全面正确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提醒广大民众注意维护家庭和睦团结,凝聚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牛某猥亵儿童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牛某利用其妻外出之机,多次在家中对年仅4岁的继女李某某进行猥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违背人伦道德,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猥亵年幼继女,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依法应从重惩处。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四年。
二、张某拐卖儿童、张某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与其妻王某(另案处理)商定出卖自己即将出生的男婴,后王某通过互联网发布此消息。被告人张某某欲收买一男婴抚养,获知该消息后与王某联系,三人约定以六万元价格买卖该男婴。2017年3月,张某某在医院将刚出生六天的男婴抱走,张某某为此共支付给张某夫妇六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某某收买婴儿,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王某与聊城市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王某(6岁)在聊城市某学校上课训练时受伤,后被老师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该学校认可王某系其学生、在校训练期间受伤等事实,同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受伤时年仅六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上课时受伤,该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责任者,在不能证明其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对学生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学校在王某训练时有老师现场指导、受伤后及时送医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决该学校部分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四、刘某某与张某抚养费纠纷案
刘某与张某于2015年9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刘某某归刘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刘某某十八周岁止。协议离婚后,张某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刘某每月收入约3000元,张某没有固定工作,双方现均已另行组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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