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方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功能
今年底前区(市)政府要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实施方案》,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包括区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基础夯实阶段(2020年年底前)。包括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坚持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区(市)政府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区(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积极利用多种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
第二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包括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益农信息社、微信群、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第三阶段为攻坚验收阶段(到2023年)。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督促落实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指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检查、督促;各区(市)要成立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链接:青岛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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