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一堂课 同研一部法 同办一个案
法官检察官一体培训很“过瘾”
3月26日至4月3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了第一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刑事证据高级研修班,105名法官、检察官参加培训。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官、法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班次进行一体化培训,在国内尚属首次。
相隔不久,两家学院又举办了第二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刑事证据高级研修班:91名来自全国各高级法院及部分中级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各省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一起度过了9天的“充实学习之旅”。
近日,刚刚结束第二期研修班学习的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鹏告诉记者,与多名法官学员一起上课,令他耳目一新,“有新意,有干货,有启发”。
刑事证据理论与实践的“饕餮盛宴”
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黄文俊在第二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刑事证据高级研修班开班仪式上指出,法官检察官刑事证据高级研修班的举办,是两个学院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重要部署的创新实践。
“张军检察长不仅要求稳健探索、尝试检察官法官一体化培训,把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做好,还将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列入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督办落实。这是检察教育培训的大事,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幸事。”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河在第二期开班仪式上的讲话,对学员们是极大的鼓舞。
对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检察官而言,司法办案中最常见的难题大多集中在刑事证据规则、证明标准等方面。记者采访了解到,第二期培训以刑事证据疑难问题为主题,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检法系统刑事犯罪领域专家,从理论和实践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讲授。这种有针对性的培训,对于学员们可谓刑事证据理论与实践的“饕餮盛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以‘刑法教义学方法论’为题,以具体案例来展示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适用的方式,一些观点极具冲击力和启发性。”湖北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黄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为学员讲授的“刑事错案与证据规则”,令云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娅嬛受益匪浅。“何家弘教授总结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十大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证据规则的意见,为防范冤假错案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在“互联网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运用”课程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以“快播”和“托福”案为例,全面展示了电子证据查封、提取、保管、鉴定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李娅嬛对第二期培训班课程设置的专业性非常认可,她告诉记者,课程具体安排既涵盖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突出的疑难案件审查,如涉众型经济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互联网犯罪等类型案件证据的审查,也囊括了司法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如刑事审判理念的变迁、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把握等。
“培训班还很好地兼顾了业务培训和政治培训的辩证关系。培训班穿插安排政治学习,请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作《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报告,组织观看了《建党伟业》影片等。”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表示,形式多样的政治学习,对于业务培训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在生动的案例实训中提升能力
240余份司法鉴定意见、500余次阅卷、约220场听证会、25次出庭,是天津市公安局主任法医师宋忆光在2018年的工作量。在他讲授的“法医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课程中,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凸显出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
实训教学是第二期培训的亮点之一。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姜淑珍选择了一个真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例,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该案进行模拟实训。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这一角度,非常契合法官检察官职业身份,选取的非法集资案例焦点突出、难易适中,很适合实训的要求。”李鹏表示,从接到实训案例那一刻起,学员们的积极性就被调动了起来,大家很快加入到热烈的讨论中。“
法官检察官论坛也是此次培训的特色内容之一。在黄河的主持下,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郭欣阳等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作了主题发言后,6名法官、检察官学员登台交流体会。
李娅嬛作为发言学员之一,以自己亲身经办的案件分享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经验教训。“这种互动性强、颇具启发性的教学模式,使我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一体培训增进了职业共同体的认同感
“在这次培训期间切实感受到了‘破冰’的魔力。”李鹏说,培训期间设置的“破冰”活动一开始,学员们的陌生感、拘谨感就伴随着笑声消失了,学员与学员、学员与教师之间的距离瞬间拉近了。
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部组织委员付小双举例说,为了充分促进小组成员之间的熟悉融合,在设置趣味运动会的4个项目时,将每组参加人数逐个递增,直至最后一个项目全组参与。
在这次培训中,每组成员既有法官,也有检察官,数量上也较为均等。同时还将授课座位打乱穿插,尽量让法官检察官相邻而坐。
陈兴良教授告诉记者,之前曾多次给法官和检察官分别进行授课,此次为法官检察官共同授课还是第一次。“法官学员和检察官学员‘同上一堂课、同研一部法、同办一个案’,围绕着证据规则、证明标准、法律适用等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可以转换视角,从对方的职业角度看问题,有助于加强法官检察官相互的理解和认同。”
何家弘教授注意到,此次法官检察官一体化培训较为注重学员与老师、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更接近办案实际,更侧重于提高法官检察官解决实践中疑难问题的能力。
“我建议,在进行法官检察官一体化培训的尝试之后,可以进一步扩大法律职业共同体培训的对象,把公安人员、律师等也纳入其中,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培养更多合格的‘司法工匠’。”姜淑珍建议。
(本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