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路治欧 文/图
7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南法院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公布了从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结的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选取的四个典型案例。
【依托民乐协会强收会员费、管理费,被认定为恶势力】
贾军治等寻衅滋事案。
2017年以来,贾军治、吴书苹、贾宝营等人以长葛市民乐协会为依托,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言语滋扰、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长葛地区200余名民乐艺人加入该协会并向部分会员收取每人2000元入会费。
该协会强制提高丧事吹唢呐演出价格,并强迫从业人员遵守。对不按照规定价格演出的予以罚款,并通过现场滋扰、言语威胁、下“封杀令”等软暴力手段强行收取每场演出20-50元不等的“管理费”,非法所得共计6万余元。
被告人贾军治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五名被告人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贾军治等人扰乱长葛地区唢呐演出行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在保护伞之下,操纵鹤壁市娱乐色情行业达十余年】
张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以来,张伟组织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以此前盗窃、开设赌场等行为积累的资金为基础,先后在淇滨区开设了多家洗浴中心、KTV等娱乐服务场所,从事色情娱乐服务,逐渐形成了以张伟为组织领导者,姜先轲、袁四只、沈长坡等为骨干成员,江许锋、王新等为积极参加者,赵蜀邑、马朝斌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操纵鹤壁市娱乐色情行业达十余年。
该组织通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共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32次,致三人重伤,在鹤壁市娱乐服务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鹤壁市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张伟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658万元。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22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中5人在一审期间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针对该5名一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上诉人提出抗诉。
二审期间,该5名上诉人撤回上诉,检察机关亦撤回针对该5人的抗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准许该5上诉人撤回上诉、准许检察机关撤回抗诉,驳回其余17名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涉案财产数量巨大,开庭难度较大。法院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将程序性问题和财产处置问题最大程度的放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庭审中集中审理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问题。同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简审理程序,极大提升了司法效率,实现了较好的案件审理效果。
【把持基层政权,大肆圈占群众土地经营苗圃成“绿霸”】
魏冠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魏冠军、薛金祥以家族势力、刑满释放人员为基础,扶持亲信当选村干部,长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层政权。2012年以来,二人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平顶山市京亚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大肆圈占群众土地经营苗圃,盗窃国家苗木、骗取国家苗木补偿款,形成当地“绿霸”,同时,采用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串通投标、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魏冠军、薛金祥为组织者、领导者,宋雅等3人为骨干成员,王铁山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栗东伟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提供工资、福利、分包工程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利益分配,通过行贿、拉拢入股等方式腐蚀党政干部,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该组织长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层政权,共实施犯罪活动33起、违法活动3起,在平顶山新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魏冠军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高利转贷罪、串通投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薛金祥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在对组织成员依法定罪并判处自由刑的同时,通过判处组织成员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涉财产强制手段,共处置涉案财产4亿余元,实现对涉案财产的“应收尽收、应没尽没”,彻底摧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总要求。
【充当地下执法队,暴力插手处理民间纠纷】
杨金敏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0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杨金敏为首要分子,陈淮荣、杨峰、苗青亮等十二人为成员的组织,多次接受他人雇请,通过纠缠、哄闹、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在桐柏县城区及部分乡镇介入他人因建房、土地承包、医疗事故、工程项目等引发的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及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杨金敏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