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发布了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不同的是,这一次,我们不再仅仅关注处理与流行病有关的犯罪,而是关注处理案件背后的故事。——防疫期间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的典型做法和创新做法。此时公布这样一批典型案例有什么意义?记者走近案件背后的“案件经理”,希望从他们那里找到答案。
这批典型案例典型在哪里
最高监察院共发布了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防疫期的5个典型案例,反映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受理和流转、流程监控、异地律师阅卷、异地会议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这5起案件是从100多起案件中挑选出来的,但最初挑选的不是5起案件,而是12起案件,这些案件不对外公布,只在检察系统内公布。
那么,为什么我们现在要公开呢?
当最初选定的12个案例提交审判时,医院领导说有些案例具有比较典型的指导和示范意义,有几个可以选择公开发布,所以我们选择了其中的5个进行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贵文告诉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涌现出一批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编辑成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让公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这5件典型案例又"典型"在哪里呢?
最高监察院案件流程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花英向记者详细解释了五个典型案件的“典型”方面。
案例一侧重于案例的接受和传播。这起案件发生在湖北武汉。当时,武汉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面临的困难也是最大的。但是,他们还是克服了困难,使案件受理和流通“同一天来,同一天转,同一天送”,一步实现了案件流通,为异常情况下确保案件流通提供了参考。”刘花英告诉记者。
案例2聚焦于律师在不同地方批改论文。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严格控制出行、交通和住宿,给律师跨省、跨地区的试卷带来很大不便。在案例二中,为了保证律师可以在不同的地方阅读文件,黑龙江和内蒙古的四个检察院不断转发,充分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案件的顺利办理。律师阅读跨省的文件并不容易。此前鲜有先例,黑龙江和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实践值得借鉴。刘花英说。
案例3也关注律师的标记,但它是自我标记。这种情况的典型性体现在两点上,一是实现了阅卷的“零接触”,二是实现了整个阅卷周期。在山东省滨州市,律师可以选择附近检察院的自助平台阅读文件,该平台可以24小时下载文件和刻录光盘,不仅降低了感染风险,也为律师提供了最大的便利。
案例4侧重于远程访谈。在防疫和控制期间,不仅很难阅读论文,而且很难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安徽省铜陵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上下联动,充分利用远程视频讯问等技术手段,拓展了检察机关办案功能区的服务功能,打破了“同时在场”的时空壁垒,提高了办案效率
以典型案例指导当前案管工作
知道的人时不时会变,而知道的人时不时会变。规范化的疫情防控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方式和时限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必须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四大检察院”、“十大业务”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这次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例,只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这方面阶段性经验的总结,是所有“案件管理者”的智慧结晶董贵文告诉记者,总结经验是为了更好地前进。在正常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典型病例的发布有利于对当前的病例管理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以案例2为例。今年3月,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代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承办的孔谋谋涉嫌敲诈勒索案即将到期,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解读。张要求哈尔滨市检察院协助异地阅卷后,医院通过省立医院及时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协调沟通,确定哈尔滨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代其审核律师的申请材料。经远程确认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通过检察内网传输了电子文件,哈尔滨市检察院将电子文件加密刻录的光盘交给张。
为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保证律师的申请得到快速处理,我们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律师异地阅卷机制,逐步将问题解决转变为各级检察院的问题解决,提高了律师异地阅卷的效率。黑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部长王园园对记者表示,案件管理部应在联系各方、协调各方、为律师读报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办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律师正常行使阅卷权。各地积极探索通过保密、专网和异地自助阅卷实现律师跨省、跨市、跨地区阅卷的途径。据不完全统计,在疫情期间,各地6500多人规范高效地完成了标识服务。董贵文告诉记者,跨省看报纸比较困难,黑龙江和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做法比较典型,值得学习。
用典型案例引领未来案管工作
特殊时期的创新措施只能在特殊时期实施吗?当然不是,用“案例经理”的智慧凝聚的宝贵经验也将引领未来案例管理工作的发展。
这些典型案例本身也代表了未来案例管理工作方法的发展趋势,并将在展示疫情后非接触式自助服务、远程视频、无纸化办公和智能案例管理的新目标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董贵文告诉记者。
以案例4为例。今年2月,安徽省铜陵市潼关区检察院共受理了4起案件,其中包括涉嫌贪污的傅谋谋等人和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的牟磊,这4起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审查起诉,涉案人员共6人。经审查,六人均如实供述,真诚悔过,自愿接受处罚,办案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认罪从宽处罚制度。
然而,在防疫和控制期间,拘留中心是关闭的,检察官和律师不能进入。如何适用认罪从宽的制度?
潼关区检察院请示铜陵检察院后,两级检察院的案件管理部门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这些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导向、引领和推动作用。董贵文告诉记者,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将尽快组织认真研究典型案件,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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