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现在已经在为2020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做准备了,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贵州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会法计考试各章节易混淆知识点,本文为“2020贵州会计考试答题技巧:审判制度”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同时有不懂的信息咨询在线客服()
考点: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独任制下,由1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提示】合议制度是相对于独任制度而言的,后者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提示】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制。
【提示】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回避制度
(1)回避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①回避对象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回避对象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④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3.公开审判制度
(1)应当公开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2)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链接】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但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1)一般情况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②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该第一审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裁决:作出生效
③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二审终审制度的例外:
①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提示】对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链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民事诉讼与仲裁
仲裁 民事诉讼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 √
开庭 √ √
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