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青岛市人社局联合青岛市教育局近日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采用申报登记方式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设立工作。
设立企业培训中心在青岛市属首次实行,其主要目的在于调动企业和培训机构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青岛市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效应,为青岛市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为更好的推动此项工作开展,青岛市充分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减少经办环节,创新采取申报登记方式,相较省内其他地区所采取的评估备案模式更加便捷、更加高效。
申报登记范围
在青岛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含青岛市外注册公司在青岛市成立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均可依托企业自身培训条件设立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优势资源合作建设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登记表》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登记表》;
2.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设立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培训教师花名册和证书复印件;
4.企业(或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5.对于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优势资源合作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申报企业需提供合作协议。
业务范围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出具培训收费税务票据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承担下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1.按规定开展本企业(集团)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2.按规定开展本企业(集团)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3.按规定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现代学徒制培训。
(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承担下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1.按规定开展本企业(集团)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2.按规定开展本企业(集团)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申报登记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可通过青岛就业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登记表》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登记表》,盖章后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传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核对和公示公布。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企业提报的材料进行核对。经核对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和公布。
(三)签约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出具培训收费税务票据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在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上下游关联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培训服务前,需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等。
加大扶持力度
鼓励各区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出台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扶持发展政策,对培训成效突出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认定为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按规定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给予支持。要完善培训补贴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详情可拨打青岛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0532-8591247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