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内蒙古将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据介绍,内蒙古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征集并发布政府补贴培训、新兴产业培训和区域特色培训目录,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对培训效果好、培训后实现就业稳定、培训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实训基地,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由各盟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对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等服务的,可纳入各地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
另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古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
内蒙古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常住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精细化、长效化的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苗青)
(责编:赵梦月、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