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我校招聘非定向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专职辅导员15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正式党员;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2020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六)曾任学生主要干部经历: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班长、团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正部长及以上,或担任校聘学生辅导员助理、学生校长助理、校聘学生团委副书记;或有参军入伍经历且担任过一般学生干部(含部队期间任职经历)。以上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均需满一年。
(七)品学兼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八)年龄要求:不超过32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处网站)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七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一律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报名,命名方式为“辅导员+姓名+学科(专业)”。报名邮箱:qdfdyfz@163.com。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按照下列次序发送到应聘岗位邮箱,学校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再对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报名材料包括:
1.《青岛大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
3.正式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组织部门公章)。
4.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毕业前可以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公章)。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证书。
7.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需加盖学校学工或团委部门公章)。
8.在职人员需提交现供职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出具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供职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9.参军入伍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武装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学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人员名单(名单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四)学校考试
学校考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两个环节。学校考试具体时间根据招聘进度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1.现场审核及确认。现场进行应聘岗位确认,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学校工作人员查验每位笔试人员以下材料原件:
(1)《青岛大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需同时提交复印件);
(3)正式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组织部门公章)。
(4)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需同时提交复印件)、毕业前可以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公章)。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同时提交复印件)。
(6)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证书(需同时提交复印件)。
(7)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需加盖学校学工或团委部门公章)。
(8)在职人员需提交现供职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出具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供职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9)参军入伍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武装部门公章)。
2.面试。面试采用提问答辩方式,满分100分。应聘人员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5分钟个人陈述,重点介绍自己的学业情况、综合能力、担任学生干部及获奖情况、对辅导员岗位认识以及未来个人发展规划等。考生必须实事求是介绍情况,自我陈述时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信息,否则降档打分。第二阶段为5分钟评委提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面试到时即结束。
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心理测试采取网上测评方式。面试当天同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若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由高到低确定。
5.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者,不予录用。因审查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体检。组织拟聘辅导员候选人参加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空缺时,按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录用。
四、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三)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五)录用人员原则上须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六年后,方可申请转岗或调整到其它管理岗位上工作。
五、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0532-85955849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 0532-85953127
六、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监督,监督电话:0532-8595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