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
职业技能培训在原线下集中培训方式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时,线上培训可替代线下理论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超过培训总课时的50%。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农村劳动力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按线下技能培训申报途径向各区人社局申报,补贴标准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现就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和培训平台
职业技能培训在原线下集中培训方式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时,线上培训可替代线下理论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超过培训总课时的50%。
线上培训应使用市人社局遴选认定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农村劳动力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已签约承担补贴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上述培训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申报及补贴标准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按线下技能培训申报途径向各区人社局申报,补贴标准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