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关乎大学生、农民工及企业职工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和经略海洋战略,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山东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
“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以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就业技能培训、开展以支持创业为导向的创业创新培训、开展以学徒制为重点的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开展以就业援助为目标的就业创业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山东省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开展农村实用型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培训、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力做好技能扶贫培训。
我省将巩固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成果,以20个扶贫任务重的县、17个黄河滩区迁建县为重点,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技能。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此外,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中的另一项行动,为“山东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推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该行动提出,要完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仅参加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的企业人员,按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