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3月28日讯(记者 李立红)枣庄一家高考培训学校的负责人,不专心于提高学生成绩,反而动起了歪脑筋,向学生出售高考作弊设备。近日,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该培训学校的负责人等三人被判刑罚。
公开发布的判决书显示,焦某程在枣庄市市中区经营一家高考培训学校,2018年3月底,赵某超加入到这家培训学校工作。
2017年底,焦某程从一个网名为“新锐”的人那里购买了作弊设备,计划于2018年高考期间,组织在枣庄三处高考考点的考生作弊。
2018年5月底,焦某程开始让赵某超帮其出售考试作弊设备,向购买作弊设备的考生或考生家长交送作弊设备,并将用于收款的银行卡交给赵某超,由赵某超将违法所得提现转交给自己。
2018年以来,焦某程、赵某超向高考考生朱某某、徐某等人出售了高考作弊设备,违法所得30余万元。同年6月6日,焦某程安排蒋某文向枣庄市薛城区八中考场发送答案,并支付给蒋某文5000元好处费。
当天下午,蒋某文与焦某程来到派出所。民警在焦某程的车上查获了现金及CLOUD8作弊器、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依法扣押了焦某程违法所得28720.5元。
另查明,2018年3月11日22时许,焦某程在枣庄一酒店内酒后无故滋事,将房间内的餐具、房间门口的点菜一体机、吧台内的电脑显示屏等物品损毁,并持电脑显示屏殴打一名酒店工作人员,致其腿部受伤。随后,焦某程驾驶电动四轮车,先后至一骨伤医院、中学门口,无故将医院传达室的两扇铝合金门、玻璃等物品损毁,将中学的电动伸缩门损毁,并将学校值班室门卫打伤。经鉴定,焦某程损毁的物品价值约5215元,酒店工作人员、学校门卫二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在庭审中,辩护人以没有查清考试答案来源等问题为由,为焦某程作无罪辩护。法院认为,组织考试作弊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本案中,焦某程的行为符合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又提出焦某程在案发后向部分考生退回部分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法院认为,组织考试作弊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作弊设备购买者不是本案的被害人,焦某程向作弊设备购买者退还部分款项,不属于退赔被害人的情形,也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9年3月12日,枣庄市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某程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被告人赵某超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蒋某文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焦某程违法所得27.12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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