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方锐 刘文韬)针对近期反映有人以消防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并借机推销消防产品,省消防总队6月4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不得以消防培训为由推销消防器材。
连日来,省消防总队接到投诉,称有人以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协会或其下属的防火办公室、消防信息中心等名义联系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并推销消防产品。省消防总队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上述行为绝大部分都是一些消防产品经销商冒充公安消防机构等名义推销消防产品。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消防部队形象,省消防总队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向社会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的宣传工作,总队、支队、大队如向社会各单位联系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应携带正式公函或持有介绍信。凡没有公函或介绍信的,社会各单位不予接待。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对特定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时,收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出具财政统一规定的票据,绝对不允许随意扩大培训面,不允许随意收取额外费用,在培训过程中,不得推销或指定消防产品和消防器材。如有上述情形,一经查实,省消防总队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一旦发现有人冒充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协会或其下属的防火办公室、消防信息中心等名义推销消防产品或接到有关举报的,应立即派员进行查处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