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斷絕親子關系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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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播電視劇《都挺好》近期落幕,劇中復雜的家庭環境、重男輕女的思想觀念、畸形的親屬關系使得矛盾層出不窮,關於老人的贍養及家庭倫理問題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此外,劇中還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如子女自願與父母斷絕血親關系,之后的父母贍養和財產繼承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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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斷絕親子關系有效嗎?
電視劇中,由於母親嚴重的重男輕女行為,極大傷害了蘇明玉的感情和利益,她一氣之下聲稱與蘇母、蘇父斷絕母女、父女關系,這種聲明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嗎?
其實,父母和子女的身份關系是基於血緣而形成的,這種關系自出生即產生。這種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系是不能解除的,因此這種聲明並沒有法律效力。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父母子女之間可以斷絕親子關系,相反,法律規定了父母子女之間具有撫養和贍養義務,這些義務是不能逃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的,可能觸犯遺棄罪。刑法中也規定了: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父母子女之間斷絕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使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成年子女仍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同樣,除子女自願放棄繼承權或者存在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之外,子女仍然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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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兒女俱在時遺產該咋分?
電視劇中,蘇母去世后遺產的范圍應如何認定及分配呢?
我國繼承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拿電視劇來說,在蘇父健在的情況下,蘇母和蘇父的共同所有財產中隻有一半可以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具體的,遺產如何進行分配呢?如果蘇母生前立有遺囑,則應按照遺囑處分財產。但是劇中蘇母猝死,並未設立遺囑,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繼承法規定,應該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繼承法中規定了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說,蘇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蘇父和蘇氏三兄妹,遺產應在四人之間進行分配。
具體的分配比例,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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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遺囑形式都須有兩個見証人在場
《都挺好》即將結束時,蘇大強立下遺囑,對財產進行了分配,那麼他的這份遺囑有效嗎?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証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錄像遺囑五種形式。設立遺囑的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人隻能就其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也隻能各自處置個人的部分,對於處分了個人財產之外的部分,應認定部分無效。
其中,代書、錄音和口頭這三種遺囑形式都要求必須有兩個見証人在場。
遺囑見証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見証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遺囑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即使不是遺囑規定的繼承人,也不能成為見証人。如果見証人身份不滿足法定條件,所立的遺囑即視為無效遺囑。
電視劇中,蘇大強自己將遺囑寫在紙上,屬於自書遺囑,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官提醒,遺囑最好經過公証,因為公証遺囑的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或變更公証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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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親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電視劇中,蘇明成毆打親妹妹蘇明玉致其骨裂,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為何雙方可以和解結案?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劇中,蘇明玉被毆打后,經鑒定構成輕傷,因此蘇明成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符合刑法的規定,視具體情節而定,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法律還規定了對於自訴案件,法院應當遵守“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則。自訴案件是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証據証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証據証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於自訴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刑事訴訟法規定: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劇中,蘇氏兄妹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范圍,蘇明玉沒有堅持起訴蘇明成,讓這件事情暫時得以平息。如果蘇明玉堅持起訴,那麼蘇明成將被處以刑罰處罰。此外,蘇明玉還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要求蘇明成給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當親情需要法律來裁判,這份情感就需要身處其中的人反思自己是不是扮演好了自己的角色。希望觀眾在追劇之余,好好思考家和之道,好好珍惜身邊的親人,守護好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