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县法院瓯北法庭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纠纷。原告孙某和被告葛某恋爱同居期间生育了一个儿子,但双方性格不合,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各自成家,儿子
本报讯 日前,县法院瓯北法庭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纠纷。原告孙某和被告葛某恋爱同居期间生育了一个儿子,但双方性格不合,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各自成家,儿子一直由被告抚养。
眼看儿子要上幼儿园,但是户口至今未登记,故而原、被告一起到法院处理抚养关系,为孩子上户口。在立案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要求即时调解。法院在审查出生医学证明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一栏的信息有涂改或后来添加的痕迹。于是法院向婴儿出生医院进行了核实,结果确认该父亲一栏的信息是后来添加的。经办人后进行询问,原告才道出实情,父亲确实是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父亲,但是时间紧迫,所以就自己直接打上去了,以为和事实情况一样没有关系的。后法院要求父亲和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证明了伪造的父亲确属孩子的父亲。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教育。
记者 邵建新 通讯员 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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